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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6/17 2:53:48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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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

管理办法(试行)

为严肃XX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以下简称“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和窗口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一)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务中心另有调整外,市政务大厅与进驻部门工作窗口实行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上下班作息制度,实行坐班制。周五下午为市政务中心及大厅学习时间,不对外开展业务。

(二)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和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三)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

(四)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或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按本办法“请假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五)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市政务中心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窗口的考核内容。

二、请假制度

(一)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实行请假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和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临时替岗,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1.有多名工作人员的窗口部门,窗口负责人需请假的; 2.有多名工作人员的窗口部门,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

一天以上的;

3.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部门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

(三)事假

1.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或因私请假的,按事假对待。 2.窗口负责人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应报市政务中心批准。

3.窗口工作人员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由窗口负责人批准并报市政务中心备案。

4.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应事前填写“请假条”,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报市政务中心备案;

5.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按以上办理请销假手续。

(四)病假

1.窗口工作人员因病休假的,应提供市医保定点医院或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因特殊原因无法当日提供《病假证明》的,应在销假时提供;未能提供《病假证明》的,不能按病假对待。

2.病假期满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应及时补办手续,并交接好相关工作事宜。

3.因病休假手续按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 (五)公休假

1.按规定可享受公休假的窗口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休假。

2.请公休假的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二)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四)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 (五)当月迟到或早退4次以上的计旷工半天; (六)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2小时的计旷工半天。 四、替岗人员管理

(一)由所在单位安排到市政务大厅窗口临时替岗的人员,应在事前征得市政务中心同意。

(二)临时替岗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到市政务中心领取临时工作挂牌及座牌,在替岗结束后及时归还。

(三)临时替岗工作人员应遵守市政务大厅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窗口负责人要负责做好替岗人员调度安排,不能出现空岗和业务停办现象,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五、其他

(一)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请假期限内。 (二)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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