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市建设用地的评价与选择
第一节 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
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就是以城市建设用地为基础,综合各项用地的自然条件以及整备用地的工程措施的可能性与经济性,对用地质量进行的评价。
用地评定的要点
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含水层厚度、矿化度、硬度、水温及动态等条件。 地下水分为上层滞水、潜水和承压水三类。后两类可作为城市水源。 1、 根据不同规划阶段进行相应内容与深度的用地评定。 2、以自然条件为主要评定内容,兼顾考虑人为影响因素。
3、要考虑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注意用地所在区域的环境背景的可能影响。
4、抓住对用地影响最为突出的主导要素进行重点分析与评价。
用地评定的分类
1、 一类用地——适合于城市建设,不须或只须稍加工程措施即可用于建设。 2、二类用地——须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条件后才能修建的用地。 3、三类用地——不适于修建的用地,或只有采取重大工程措施才能修建,因而在经济上不合理。
三通一平指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具体指: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水通(专指给水);电通(指施工用电接到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路通(指场外道路已铺到施工现场周围入口处,满足车辆出入条件);场地平整(指拟建建筑物及条
件现场基本平整,无需机械平整,人工简单平整即可进入施工的状态)。
七通一平指土地(生地)在通过一级开发后,使其达到具备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气、通天然气或煤气、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使二级开发商可以进场后迅速开发建设。
城市用地选择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利用的规定。
2、按新建与扩建的不同特点来进行。
3、用地选择应对用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做出科学的评估,结合不同用地减少用地工程准备费用。
4、注意环境保护的要求,充分保护和利用原有自然资源和地域文化。
第五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一节 城市总体布局的内容与方法 一、城市总体布局的意义与任务
城市总体布局是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工程技术和建筑空间组合的综合反映。 其核心是城市主要功能在空间形态演化中的有机构成,研究城市各项用地间的内在联系,结合考虑城市化的进程、城市及其相关的城市网络、城镇体系、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中发展的动态关系。
城市总体布局的原则
1、整体协调、贯彻可持续发展;
2、城乡融合,力求系统综合、时空发展有序; 3、增强区域城市观念、重在区域整体发展; 4、体现政策、突出重点、带动全局。
城市总体布局的综合协调
(一)城市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协调发展
城市内部结构:反映在城市用地的功能结构、产业结构、社会结构等方面。 城市外部结构:城市平面布局和空间结构的延伸和扩展部分,也指城市建设发展的外部因素和条件。
搞好城市内、外部结构的协调发展,需注意:
1、充分重视城乡结合部;
2、促成生成城市社会经济新的增长点; 3、注重地域开发序列的衔接与过渡;
4、积极制定和推行有效的城市发展策略与建设政策。
(二)城市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协调发展
城市下部结构通常是指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绿化、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还包括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以及地下水资源的利用与保护、防治、地面沉陷等方面。
城市下部结构之对应于城市上部结构,具有从属性与制约性,它们经历着制约→协调,再由协调→制约这样一个演化过程。
促进城市上、下部结构的协调发展,要做好以下工作:
1、基础设施对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力;
2、电厂、煤气厂、水厂、污水处理厂以及大型变电站等设施的选址要谨慎; 3、地下水的合理开发,防止地面下沉; 4、注重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 5、合理布置高层建筑; 6、保持合理的建设投资比例;
(三)城市局部地区与整体布局相结合
局部与整体相辅相成,原则上局部服从整体,整体指导局部。
(四)城市近期建设与远期控制相结合
城市总体布局要有应变能力和相应措施;空间布局要有适应性。 弹性-----即城市总体布局中的各组成部分对外界变化的适应能力。
第二节 城市总体艺术布局
城市总体艺术布局是根据城市的性质规模、现状条件、城市总体布局,形成城市建设艺术布局的基本构思,确定城市建设艺术的骨架。
一个城市的艺术面貌的形成,要因各个城市的具体条件而定。有山因山,有水因水,因山水地势之规律组织到艺术布局中去,有文化古迹风景名胜的条件应充分加以利用。在道路的走向上、市中心的布局上,多考虑对景、借景、风景视线的要求,并加强绿化设施,以丰富城市的面貌。
第三节 城市工业用地规划布局 一、城市中工业用地选择的一般要求
(一)自身要求
1、用地形状与规模 2、地形要求 3、水源要求 4、能源要求
5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 6、工业的特殊要求 7、其他要求
(二)交通运输条件
(三)防止工业对城市环境的污染
1、减少有害气体对城市的污染。
1)散发有害气体的工业不宜过分集中在一个地段上; 2)综合考虑风向、风速、季节、地形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 3)建立卫生防护带。
一类和二类工业混合区与居住区之间宜布置不小于50m的防护林带,三类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布置的防护林带宽度应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进行确定。 产生有害气体、粉尘及噪声污染的工厂应设立不少于50m的防护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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