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加强建筑垃圾和
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闵府办发[2009]104号 【发布部门】80903B002 【发布日期】2009.10.16 【实施日期】2009.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实施意见
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9]10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绿化市容局拟订的《关于本区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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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区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强化本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统称“建筑渣土”)管理,治理和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秩序,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保障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 》(沪府发[2009]2号,以下简称《通告》)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城市管理瓶颈问题为重点,加强依法行政,整合管理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渣土的治理力度,实现我区建筑渣土收集运输安全、规范有序,解决建筑渣土收集运输中污染环境的问题,使全区环境卫生质量得到新的提升。同时,通过便捷、高质量的行业服务,支持全区重点工程施工,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区域专营,治理建筑渣土运输处置作业秩序,使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车容不洁、偷乱倒现象得到明显改善,逐步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建筑渣土全程管理长效机制。 三、实施原则 (一)明确职责
加强对本区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理顺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本区建筑渣土整治工作,解决处置出路。 (二)规范市场 2 / 3
确定符合要求的运输企业,统一负责运输处置本区各建设工程产生的渣土。由建设单
位向本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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