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处理,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不需要提供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二十二条的相关证据。
32、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中多项资产在损失确认的证据中都提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是否可参照省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第五条第六款“无法取得专业技术鉴定机构鉴定报告的,由企业内部相关技术部门出具证明”。 答:可以参照。
33、、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对企业债权投资损失证据材料中的“资产清偿证明”和“遗产清偿证明”应由谁出具?
答:资产清偿证明、遗产清偿证明应由债权人出具,资产清偿证明、遗产清偿证明为债权人资产清偿过程的说明。
34、资产损失当年度已经实际发生,但当年度企业会计上未作损失处理,不符合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条件。下一年度企业会计上做损失处理后再进行实际资产损失的申报,则企业该项资产损失在哪一年度扣除?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35、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
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在年度申报时资产损失已在税前扣除但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期结束后或在以后年度税务检查中补申报资产损失资料,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是否予以认可? 答:企业在年度申报时资产损失已在税前扣除但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当年不得在税前扣除。
36、对金融企业的代垫诉讼费、代垫执行费等相关代垫费用造成的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对金融企业以前年度(2010年度以前)的代垫费用能否申报扣除?
答:金融企业代垫诉讼费用、代垫执行费如其诉讼相对应的应收债权符合呆账核销条件已核销并已进行申报扣除的,该代垫诉讼费、代垫执行费经专项申报后可在税前扣除。
37、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采取促销降价等原因,企业存货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一般会计账务不作损失处理,年报是否要清单申报?如果要清单申报,按月汇总或年终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申报,同一产品项目盈亏是否相抵?
答:存货损失同一产品项目盈亏相抵有损失的,年终一次性向税务机关进行清单申报。
38、消费者持银行卡在商场刷卡消费后,银行收取刷卡手续费,或者商场代扣刷卡手续费,商场内商户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消费者持银行卡刷卡消费后,银行收取刷卡手续费,或者商场代扣刷卡手续费,商户可以凭银行开具的发票及手续费清单、或根据商
场与商户的协议及收款收据(结算单)在税前扣除。
39、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企业筹建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待企业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时一并按规定计算扣除。
40、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如何确认其与应税收入有关?企业支付担保费用并已取得地税部门开具的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提供担保的企业向被担保企业收取担保费,应认定为与企业应税收入有关,被担保企业支付的担保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41、企业向其他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会计上计入无形资产,土地款已支付,并已开始在土地上动工建设,但还未取得票据,土地使用权摊销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能否参考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政策)? 答:待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按预计可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并在税前扣除。
42、项目尚未办理竣工结算,试运行成本费用是资本化还是列入当期费用?
答:属于企业在建工程的支出,应予以资本化;属于企业试运行发生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的,应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43、由于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自查补缴或稽查查补的增值税金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自查补缴或稽查查补的增值税金不
能在税前扣除。
44、企业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企业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45、企业由于超期不得抵扣的增值税税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企业超期不得抵扣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税前扣除。
4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条第4项“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与乡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的“农村公益基金会”是否要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认定? 答:“农村公益基金会”需通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 47、企业召开各种名义的会议,在会议期间的烟酒及餐饮招待费用应作为会议费在税前扣除,还是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召开的内部会议的支出应作为会议费在税前扣除,招待客户的支出应作为业务招待费按照税法规定标准限额在税前扣除。 48、企业从其他企业受让的高尔夫会员会费应作何种费用处理?能否税前扣除?如何扣除?需要哪些合法凭证?
答:对企业取得高尔夫会员资格而实际支出的高尔夫会员费可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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