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督导组对所负责省辖市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协助解决问题,并督促协调落实各项有关工作要求等。
督导组有权对工作不力的市、县、建设单位提出通报批评、进黑名单、评先限制、项目安排等方面的 制裁意见。 九、时间安排
本次督导自2009年10月下旬开始,大约100天。 十、督导工作制度
1、建立督导组包片制度。督导期间,各督导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承担的责任区切实负责,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促责任区的项目如期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2、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省水利基础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各督导检查工作组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3、建立年终考核制度。年底前,厅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督导工作综合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对各地市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督导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十一、督导纪律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认真组织,逐项目督导。各督导组要对工作高度负责,仔细查阅资料,认真检查工程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保证督导工作质量,杜绝走过场。各督导组要轻车简从,注意节约,不给地市增加负担;不干预地方事务;不参加宴请,不住豪华酒店;严禁收受钱物和地方、单位馈赠礼品,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
本方案制定后,各督导组要严格执行,狠抓落实,确保有始有终,取得实效。厅机关业务处室要积极向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督导工作综合协调小组提供必要的相关数据和材料,各地要积极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全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尽快掀起水利建设的新高潮,确保完成年度水利建设任务目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