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吊 顶 工 程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4.1.3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4.1.4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预埋件或拉结筋。 4.吊杆安装。 5.龙骨安装。 6.填充材料的设置。
4.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4.1.7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4.1.8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1.9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4.1.10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4.1.11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 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4.1.12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4.2 暗龙骨吊顶工程
4.2.1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暗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2.2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3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2.4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6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2.7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
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8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4.2.9金属吊杆、龙平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平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10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11暗龙平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mm)
表4.2.11
允许偏差(mm) 项次 项目 纸面 石膏板 1 表面 平整度 接缝 直线度 接缝 高低差 2 金属板 矿棉板 木板、塑料板、格栅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拉5 m线,不足5 m2 1 2 2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1 1 1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检验方法 1 1 2 3
4.3 明龙骨吊顶工程
4.3.1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塑料板、玻璃板或格栅等饰面材料的明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3.2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3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4.3.4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4.3.5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3.6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3.7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8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4.3.9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检验方法:观察。
4.3.10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11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4.3.11
允许偏差(mm) 项次 项目 石膏板 表面平整度 接缝直线金属板 矿棉板 塑料板、玻璃板 2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拉5 m线,不足5 m拉检验方法 1 2 2 2 1 1 2 2 度 3
5 轻质隔墙工程 5.1一般规定
接缝高低差 1 1 1 1 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5.1.1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5.1.3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5.1.4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预埋件或拉结筋。 4.龙骨安装。 5.填充材料的设置。
5.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6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5.1.7民用建筑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规定。
5.2 板材隔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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