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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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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师[2010]2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a31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0.05.18 【实施日期】2010.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

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

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编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事局、编办、财务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现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首届免费师范生将于2011年暑期毕业。请各地、各高校认真做好首届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准备工作。 1 / 2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鼓励优秀青年长期从教,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有关省级政府统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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