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京政发[2002]32号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15 23:23:15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京政发[2002]3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国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房地产市场,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1993年本市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现将《北京市基准地价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是在1993年本市基准地价的基础上,以近期市场资料为 - 1 - 依据,采用分类定级方法确定的各类土地基准价格。

二、基准地价一般由市政府每2年至3年调整一次。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市政府也可适时进行调整。市国土房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局部地区的基准地价级别进行调整。

三、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除本通知印发的基准地价表及使用说明、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外,还包括的应用方法、修正系数表、基准地价级别示意图等文件材料,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公布实施。 四、宗地出让、转让价格需参照基准地价,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中,出让价格须经国土房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五、本通知自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1993〕34号)同时废止。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协调解决。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四日

- 2 -

搜索更多关于: 京政发[2002]32号 的文档
京政发[2002]32号.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4mcw83kv8j2teb88imya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