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组织措施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过程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参考《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配电网工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组织措施包括: (1)安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 (2)安全施工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3)作业开工。 (4)作业监护。
(5)作业间断、转移、终结。
第三条 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是指在配电网工程施工作业中,对某种可预见的风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和事故发生频度三个指标的综合描述。
第四条 本细则对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根据风险的大小及所对应的风险危害程度,将风险从小到大分为五级,一到五级分别对应:稍有风险、一般风险、显著风险、高度风险、极高风险(详见附录1)。
第五条 本细则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对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进行管理。施工作业应全面执行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保证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可控、在控、能控状态。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作业风险,一般做为重大风险作业,纳入相关层级进行动态监控。
第六条 本细则中的作业票分为工作票A和工作票B两种(参见附录2)。作业票A用于二级及以下风险的施工作业, 作业票B用于三级及以上风险的施工作业。
第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公司下达投资计划的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含户表改造项目,下同),其它配电网工程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施工作业安全风险管理职责
第八条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是10千
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项目法人,各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是所辖区域范围内(含郊区和县域)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县级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县公司)在市公司指导下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配电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省、市、县公司配电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为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机构,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是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
第九条 省公司配电网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司配网办)管理职责
(一)制订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细则,根据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开展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二)指导地市配电网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开展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检查、评价、考核地市级单位风险管控工作。
(三)掌握公司系统配电网工程评估达到四级及以上施工安全作业风险的项目,必要时开展现场督导。
第十条 市(县)配电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执行本细则,按要求开展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检查、评价、考核参建单位的风险管控工作。
(二)全面掌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达到三级及以上作业风险
配电网工程建设项目。
(三)及时向上级配网办、安质部上报预判及正在监控的四级及以上作业风险管理动态信息。
第十一条 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全面落实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要求,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及设计单位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过程管理工作。
(二)工程开工前,组织项目设计单位对施工、监理项目进行作业风险交底,以及风险作业初勘工作。
(三)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达到四级及以上作业风险评估及预控措施,确认四级及以上安全风险工程的作业票。
(四)监督检查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措施编制及落实工作,四级及以上风险作业执行配电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要求(详见附录3)。
(五)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上报预判和正在监控的重大风险作业动态信息。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管理责任
(一)负责将项目环境(海拔、地质、边坡等)、工程主要特点(高支模、深基坑、线路工程重要跨越、临近电情况等)纳入设计文件,向监理、施工项目部交底施工安全作业风险。
(二)配合施工过程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优化设计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提出降低施工安全风险等级的措施建议。
(三)根据业主项目部要求,执行配电网工程三级及以上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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