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个别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权益法时,为什么顺流和逆流交易均需要抵消?
请教陈版,长期股权投资顺流、逆流交易问题
陈老师,您好!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中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是基于什么考虑要做这种抵销?为什么抵销时此未实现内部损益按投资方持股比例进行抵销,而不是按照全额进行抵销?搜索了一下您以前解答的关于顺流逆流交易的帖子,您详细解答了顺流、逆流交易在合并报表层面抵销的问题,受益非浅。
谢谢您!
chengyiwei回复 楼主 yuanhang0000 的帖子
个别报表层面对权益法下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主要的考虑是使得此时的权益法核算体现“完全权益法”的特征。所谓“完全权益法”,是相对于以往传统的权益法核算而言的,其主要特征是:(1)对被投资单位的损益和其他权益变动,需调整投资取得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帐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之后,再进行按比例的权益法核算;(2)对投资方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交易导致的期末未实现损益按比例抵销。
以往较早以前(2004年及以前),国际准则没有禁止在单体层面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时在个别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中也需要进行这样的抵销处理。2005年以后,国际准则不再允许在个别报表层面进行权益法核算,只允许把权益法作为合并报表中的“单行合并”方法保留,所以目前在国际准则下已经不需要作这样的调整。但这种个别报表层面的完全权益法在目前的中国准则下仍然保留。 其他回复:
权益法的划分:
①2007年执行新准则之前,由于没有公允价值的概念,中国的权益法是没有公允价值和内部交易损益的调整,称为“简单的权益法”;
②仅仅将公允价值影响因素考虑近来,我们称之为“购买法下的权益法”; ③将公允价值和内部交易损益的全部考虑的话,称之为“完全权益法”。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相互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以抵销(既包括顺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
比如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甲公司将价值600万元的商品以1 000万元的售价卖给乙公司,我们把投资企业(甲公司)卖商品给被投资企业(乙公司)称为顺流交易(与投资方向相同),此种情况下,甲公司的利润增加,调整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这里是不容易理解的。比如乙公司实现了500万元的净利润,上述顺流交易的内部未实现利润是要调整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这里是要从权益法的理念来进行理解的,与合并报表理解一致,即将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看成一个“整体”。合并报表是100%的抵销,而顺流交易是按照持股比例抵销。假设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40%,则调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的时候是要调减400×40%的,即调整后享有的乙公司的净利润是(500-400)×40%的。
把被投资企业(乙公司)将成本为600商品以1 000万元的售价卖给投资企业(甲公司)称为逆流交易(与投资方向相反)。
不管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只要有内部未实现交易损益,都要对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调整。这里未实现的交易损益就是说商品没有卖给独立的第三方,甲公司与乙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整体,甲公司从乙公司处购买商品,若期末甲公司将商品卖给了C公司40%,C公司与甲、乙公司没有关系,这就是已经实现的交易损益,实现了就不需要调整了。没有实现的交易损益,剩余的部分(60%)要进行调整,这就是未实现内部损益的调整。
逆流相对比较好理解,因为权益法的理念最直接的就是从被投资单位那里所有者权益变化后,投资企业才做分录。 但顺流的意义也是一样,要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即无论哪一方有盈利都需要抵消掉,且抵消必须为按持股比例抵消,而不同于合并抵消时的百分百抵消。
问题2:为什么合并报表层面,顺流和逆流交易抵消分录不相同 若A是B的联营企业,占20%股份,2010年度B实现净利润3000万。
1、A与B存在逆流交易,如B卖给A商品,成本为900万,价格为1500万,期末A未将该存货出售给第三方
确认权益法的投资收益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B (3000-600)*20%=480万 贷:投资收益 480万 若期末A需要编制合并报表,需要做如下调整: 借: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B 600*20%=120万 贷:存货 120万
2、A与B存在顺流交易,如A卖给B商品,成本为900万,价格为1500万,期末B未将该存货出售给第三方
确认权益法的投资收益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B (3000-600)*20%=480万 贷:投资收益 480万 若期末A需要编制合并报表,需要做如下调整: 借: 营业收入 1500*20%=300万 贷:营业成本 900*20%=180万 投资收益 120万
以上分别是逆流、顺流的情况。确认权益法的投资收益是明白的,但是A若期末需要编制合并报表,为什么两者有这样的区别呢?
1、逆流的时候,将存货中“虚增”的部分调整入了“长投-B”中,好像是把权益法中去掉的未实现的120万的部分又增加回去了,但是增加的是第一个分录中的“长期股权投资”
2、顺流的时候,将多确认的收益调整入了“投资收益”中,也好像是把权益法中去掉的未实现的120万的部分增加回去了,但是增加的是第一个分录中的
“投资收益”
在合并报表层面,我们都不把B合并进来,主体并没有因为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进行改变,而且对B的控制也没有什么不同吧,那合并之后的对于B的长期故股权投资账面值和对于B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却因为逆流和顺流的不同而不同。
不太理解,求解。谢谢 解答:
这个问题我在本版面上以前回复过。请利用搜索功能在本版面上“按内容搜索回帖”,搜索关键字可以是“权益法的实质”。
【例5—13】甲企业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20×7年,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1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至20×7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甲企业取得取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0×7年净利润为2 0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甲企业在该项交易中实现利润400万元,其中80(400×20%)万元是针对本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的权益份额,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即甲企业应当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 000-400)×20%] 3 200 000 贷:投资收益 3 200 000
甲企业如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在个别报表已确认投资损益的基础上进行以下调整:
借:营业收入(1 000×20%) 2 000 000 贷:营业成本(600×20%) 1 200 000
投资收益 800 000
我主要不明白的是,甲公司为什么在计算投资收益中要先扣除400万元,扣除这400万元主要是什么意思,请陈版讲解一下?
回复 藤椅 呼叫帮助 的帖子
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在合并层面和单体层面的不同处理是“实体观”的体现,即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把联营、合营企业净资产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也视作整个集团的一部分,将该部分与合并集团内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也按照内部交易予以抵销处理。在逆销的情况下,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所对应的资产(如存货)系保留于投资方帐面,即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因此在合并报表上,将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金额直接抵减存货的账面价值;但因为联营企业的利润表没有纳入合并范围,因此抵销分录中不能直接抵销相关的收入、成本项目,仍然以“投资收益”代表未实现损益对利润表的影响。
类似地,在顺销的情况下,因为相关的营业收入和成本体现于投资方的帐面上,而相关存货在合营、联营企业的帐面上(没有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在合并报表层面可以抵销相关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但不能直接抵减存货的账面价值,可以理解为通过内部未实现利润提前收回了一部分长期股权投资,所以抵销分录的贷方项目仍然是“长期股权投资”。
陈版谢谢您啊!再请教,我不明白的是,
20×7年,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1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至20×7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即甲公司出售给乙公司商品存在未实现的利润.但甲公司在计算对乙公司的投资收益时,为什么要扣减甲公司出售给乙公司商品存在未实现的利润400元了?若是逆销,我还能理解,因为未实现的利润在乙公司账面上.请指点?
回复 报纸 呼叫帮助 的帖子
在乙公司将相关商品对外销售之前,乙公司帐面上是不应当体现与该交易相关的利润的,也就不具备向甲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或者甲公司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的基础。但是,在顺销的交易安排下,甲公司却可以以商品销售利润的形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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