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准确理解正确把握和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运用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意味着纪委的定位更准确、职责更聚焦、工作思路更清晰、标准更具体。作为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一、实践“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律检查工作所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既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推动执纪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
“四种形态”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新方略。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要害在严,重点在治。“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的全覆盖,是真正的“全面”和“从严”,是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有效途径。既用道德、纪律标准来教育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关键少数”,又用纪律戒尺来追究和惩处违纪的党员和干部,从而达到拔“烂树”、治“病树”、护“森林”的目的。这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涵盖全体监督对象,囊括不同程度的问题,综合多种执纪方式,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高度契合,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四种形态”承载了正风反腐新思路。“四种形态”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具体体现,是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反腐败标本兼治的关键一招。“四种形态”贯穿着抓早抓小、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彰显了我们党对党员
干部的高度负责和关心爱护,是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传统的继承和发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2017年共约谈党员干部789名,督促整改问题1946个;给予党纪轻处分的党员干部1591人,占受处分总数的89%,实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种形态”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新思维。“四种形态”,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解决的是“整体”和“部分”的问题;通过减存量、控增量,解决的是由量变发展为质变的问题,防止党员干部蜕化变质、防止腐败亡党亡国。这里面,“个别”与“一般”的处理,“量变”与“质变”的管控,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是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审视、指导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哲学理念。
“四种形态”指明了深化“三转”新方向。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目的是恢复正常的、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保护整片“森林”的健康,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要害是抓早抓小、敢于批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重点是违纪必究、治病救人,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的全过程;关键是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四种形态”这些内在要求,为“三转”指明了方向、找到了目标,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向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目标进一步体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
二、把“四种形态”实践情况作为检验纪检工作的标准
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要求:我们一定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严”的要求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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