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工程项目部
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考核办法
一、 目的:
为确保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得到有效实施,确保环境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环境管理绩效,做好我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改善环境,
二、 考核内容及要求:
1. 各部门对既定目标、指标的落实要有相应的职责,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便于环境管理方案的落实;
2. 环境管理方案要尽量逐层细化,要有对实现目标、指标的具体操作方法、操作步骤,规定如何做,做什么,什么时间完成,达到什么标准,以及谁负责,并作好各阶段的进度情况记录。
3. 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实施结束要有相关部门的验收证明或材料评价是否达到方案规定的要求。
4. 考核中涉及能源、资源及工作绩效可以按照《能源、资源考核办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状》等标准执行。
三、 考核程序及办法:
1. 针对具体目标、指标的落实,质量安全监督部根据环境管理方案的要求对执行部门进行检查,检查是否达到既定目标、指标要求和具体实施工作是否达到管理方案的各项要求。
2. 抽查各实施阶段的工作是否按既定环境管理方案执行。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包括是否对指标按规定进行监测,实施效果如何等内容。
3. 考核过程中如达不到以上各项要求,视为不合格,由质量安全监督部针对存在的问题填写“考核记录表”,反馈责任部门限期作出整改措施整改,质量安全监督部跟踪验证。
4. 考核过程中有关部门须向质量安全监督部提供有关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实施措施统计资料,积极配合考核人员完成各项考核工作。
5. 对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由质量安全监督部将具体情况汇报环境管理者代表。
6. 考核应做好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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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工程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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