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有限公司 培训协议
某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本着公平竞争、培训养人才的原则,择优选派
(以下简称“乙方”)参加由 公司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主要课程包括 培训,时间 / 年 / 月 / 日至/ 年 / 月 / 日(以下简称“培训期”)。
就此培训甲方和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此次培训,包括预估学费 0.8 万元,及其它费用 \\ 元,总计约为 \\ 元,支付方式为预付/报销(具体为 报销)。具体费用以双方认可的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2、乙方在受训后 五 年内,即自/ 年 / 月 / 日至/ 年 / 月 / 日(以下简称“服务期”),继续受雇于甲方或经甲方认可的其他分公司,可免予支付违约金。服务期自乙方完成培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计算。
3、凡由公司出资培训所取得的培训证书原件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保管,员工离职时,如符合本协议第2条或第5条、第6条规定,则培训证书归员工个人所有。
4、甲方不保证在乙方受训后提供与培训内容相符的工作机会。
5、如果是脱产培训,在教育期内,甲方保留乙方的劳动合同,停发相应的薪资与福利,包括社会保险。
乙方若在教育期、服务期内离职,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在教育期内离职,违约金的数额为总培训费用;
在服务期内离职,违约金的数额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分摊方式为按服务期等分。
6、出国培训三个月(含三个月)归任后五年之内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自愿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均由个人承担全部出国培训费用。
7、乙方若在离职日前未能支付甲方违约金,则甲方有权在合法范围内自行做出相应决定。 8、乙方若在服务期内调任到甲方其他分公司,则未满服务期部分的违约金转由该分公司承担。甲方将负责直接与该分公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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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若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在本协议服务期内,则应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服务期更改劳动合同期限。 10、若乙方在服务期内,违反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国家法律之规定,甲方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但甲方仍有权按照本协议之规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1、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则以甲方所在地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法院作为双方纠纷的第一审法院。
12、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冲突之处,或者双方对协议条款产生分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处理。
13、本协议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服务期满而终止。
14、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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