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现场出示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代表的社保缴纳证明(由社保机构在投标期间出具)。 5.1.3开标评标流程详见前附表。
5.1.4开标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1.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招标人应在开标时宣读撤回函,并将其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投标人。
5.1.6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均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
5.1.7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者,除评标委员会认定的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外,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
5.2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
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5.3、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5.3.1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5.3.2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5.3.3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5.3.4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 5.3.5初步评审工作内容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6除符合5.6款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5.4、投标文件的澄清
5.4.1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5.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错误修正
报价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在投标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
(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投标报价总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如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无效标处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或者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商务报价评标,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6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投标人在30分钟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5.7无效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 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3) 报名的投标人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4)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 投标人代表未按5.1.2条规定的要求参加开标大会的;
6) 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装订;
8) 投标文件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9) 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10)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11) 《开标一览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
12) 因投标人原因编制错误造成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报价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0.5%;
13) 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超出限价金额的;
14)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15) 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16)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7) 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18) 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5.8、评标
5.8.1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
5.8.2评标原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各项评标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供应商,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保证。 5.8.3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第七章。 5.9、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所有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投标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
5.10、确认采购结果:评标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采购人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5.11、结果公告: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中标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5.12、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
5.12.1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5.12.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二)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四)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5.12.3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结果公示、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5.12.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12.5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5.12.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5.12.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5.13、发出中标通知书
5.13.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14、签订合同
5.14.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14.2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5.14.3拒签合同的责任: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汇报。
5.15、履约保证金
5.15.1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履约保证金。 5.15.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15.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结束后,中标人凭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
5.1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
第四章人力外包合同
中标合同模板(中标单位签订)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紫荆花路38号古荡科技经济园区11号楼邮编:310012 电话:0571-0传真:0571-0 联系人: 供方(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联系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对合同各有关条款所涉及之内容意思表示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服务项目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完成外包开发工作所需开发人员的具体要求和细则,乙方必须严格遵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和条件,提供必要的开发人员完成甲方交付的开发工作。根据甲方的需要,遵照甲方的技术服务规范,在甲方指定的服务地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标准
1.服务期内,乙方应在充分了解甲方现有环境的基础上,提供规范化、高质量的服务。
2.对于某些特别技术问题或技术咨询,需要与本协议外包服务相关联的厂商进行沟通时,乙方负责与厂商进行沟通并解决相应问题。
3.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定期举办外包服务工作会议,对阶段外包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对后续的服务工作做出计划、调整,以不断提高和改善服务质量。
4.由于乙方所提供的代码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运作或生产系统异常的,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排除故障及隐患。 5.乙方应定期跟踪外包开发人员的工作状态,并按照甲方所分配的任务及时更新进度,定期向甲方提交。 三、双方职责及义务 1、甲方职责及义务
1.1外包工作出现任何问题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1.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外包工作进行检查,并对乙方的工作提出监督、提醒、表彰、处理。
1.3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外包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实际操作流程等,并指定专人负责乙方的管理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和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意见,甲方有权要求合理调整外包工作计划、进度安排和乙方开发人员,乙方应积极配合,以保证外包工作按期完成。
1.4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更换或清退乙方不称职的开发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更换或清退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并对开发人员进行整顿或更换,同时做好内部衔接工作。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服务费用。
1.5乙方开发人员在甲方现场办公时,甲方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异地远程办公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
1.6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职责及义务
2.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外包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进行开发。
2.2乙方派出的服务团队,应派遣有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强和称职的开发人员到现场,按照甲方对服务工作的具体安排向甲方提供外包服务工作。
2.3乙方开发人员须按照甲方要求接受准入考核,签署保密协议,并按照甲方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入场手续,进驻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
2.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的管理。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需要遵守甲方的外包管理及项目管理制度,对于不遵守甲方制度的乙方人员,按照甲方管理制度由双方协商进行相应处理。 2.5乙方在外包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要求及规范。
2.6外包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提交各阶段工作成果给甲方,并接受甲方的审核,对于甲方审核发现的问题,乙方应主动配合并及时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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