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平台建设要求组成 6.3.1 信息资源分类要求
本要求规定了公共信息平台信息资源的分类原则和方法,为公共信息平台提供分类方案,为公共信息平台的建立和维护提供规范性依据,主要包括:分类基本原则、信息资源分类体系、分类依据、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分类示例等。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信息平台数据服务、公共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本部分使用对象为公共信息平台的建立者、管理者,其他相关方也可参考使用。 详见《附件一: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信息资源分类要求》。
6.3.2 信息标识编码要求
本部分给出了信息资源标识码的组成约定、管理与分配规范,主要包括:标识符的结构、前段码、后段码、标识符的管理与分配等。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信息平台信息资源标示体系的建立。本部分使用对象为公共信息平台的建立者、管理方和使用方,其他相关方也可参考使用。 详见《附件二: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信息标识编码要求》。
6.3.3 元数据要求
本部分给出了基本元数据规范定义和描述信息资源所需的基本元数据的数据项集合、各数据项语义定义和著录规则等,主要包括:信息资源的标识、内容、管理、维护的描述信息等。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信息平台信息资源体系的建立。
本部分使用对象为公共信息平台的建立者、管理方和使用方,其他相关方也可参考使用。 详见《附件三: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元数据要求》
6.3.4 目录管理与服务要求
本部分给出了公共信息平台目录管理与服务系统的技术架构、编目工作的流程及管理规范等,主要包括:目录管理与服务系统的技术架构、目录编制的工作内容、目录编制的工作流程、目录编制的主要功能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信息平台中目录管理与服务系统的建立和编目工作指导。
本部分使用对象为公共信息平台的建立者、管理方和使用方,其他相关方也可参考使用。 详见《附件四: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目录管理与服务要求》。
6.3.5 数据交换与整合要求
本部分给出了公共信息平台数据交换与整合的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交换技术总体架构、数据交换方式、数据交换流程、数据清洗与比对、数据整合加工等各组成部分的技术规范。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信息平台数据交换服务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本部分使用对象为公共信息平台的建立者、管理者及使用者,其他相关方也可参考使用。 详见《附件五: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数据交换与整合要求》。
6.3.6 应用单位接入要求
本部分给出了应用单位接入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及技术管理要求。内容包括:前置环境配置要求、前置环境设置规范、安全技术规范、前置环境技术管理规范等。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信息平台数据交换服务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本部分使用对象为公共信息平台的管理者及使用者,其他相关方也可参考使用。 详见《附件六: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单位接入要求》。
6.3.7 平台接口与服务要求
本部分给出了使用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应用开发所涉及的服务与接口调用的技术要求及技术管理要求。内容包括:总体规范、业务接口设计、服务提供方式、开发使用范例等等。
本部分适用于基于公共信息平台进行智慧应用开发的所需的设计和开发工作。 本部分使用对象为公共信息平台的智慧应用的开发者,其他相关方也可参考使用。 详见《附件七: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接口与服务要求》。
7 建设模式
各城市的信息化建设程度不一,信息化程度较好的城市可能已建立了一些信息平台,如基础信息交换平台、目录体系平台及空间地理共享平台等,以下依据信息化建设程度就建设模式提出建议:
7.1 城市分类
7.1.1 基础较好的城市
具备以下特征的城市属于基础较好城市:
??已建设全市规模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含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及目录),并且在大多数应用单位实行了信息资源的信息化共享;
??已建设完成全市规模的五大基础数据库(人口、法人、空间、宏观经济、建筑物信息)中的2个以上,并且这些已建的基础数据库处于活跃状态,数据更新及时,访问用户达到一定数量级;
??有多个活跃的跨部门公共服务应用在实际使用中。
7.1.2 基础一般的城市
符合以下条件的城市属于一般城市:
??无全市规模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含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及目录),没有或者仅在少数应用单位实现信息资源的信息化共享;
??没有建立全市规模的五大基础数据库(人口、法人、空间、宏观经济、建筑物信息),或是基础数据库基本处于停滞不活跃状态,数据更新迟滞,访问用户很少或基本没有; ??基本没有活跃的跨部门公共服务应用在实际使用中。
7.2 建设模式分类 7.2.1 全新建设模式
全新建设模式是指按公共信息平台相关的建设标准,全新建立城市级公共信息平台。 全新建设模式需注意以下几点: ??原有应用及数据的迁移
应用及数据的迁移不能一刀切,应注意迁移的顺序与步骤,应在遵循公共信息平台相关标准的前提下逐步完成迁移。 ??新应用的建设
新建设的智慧城市应用若非有特殊原因,都必须以公共信息平台为建设基础,包括接口规范、数据访问及存储等建设要素和条件。
全新建设模式较适合对基础一般的城市,对基础较好的城市,在资金等多方面条件允许
的情况下,也推荐采用全新建设模式。
7.2.2 升级改造模式
对基础较好的城市而言,可以采用对原有平台进行升级改造的建设模式,升级改造涉及以下建设内容:
??网络升级:要实现全网接入,而不仅仅是政务网;
??计算与存储能力升级:伴随智慧应用的建设,对计算及存储能力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在原有平台上进行计算与存储能力的升级;
??应用迁移:应用迁移的内容包括原平台上运行的应用以及未在原平台上运行的老应用,应用迁移可能涉及原有应用系统的改造;
??数据迁移:同应用迁移类似,数据迁移也包括原平台上存储的数据以及未在原平台上存储的数据,数据迁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可能会涉及到异构数据的迁移以及数据结构的变动。
7.3 部署模式
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有两种部署模式,第一种模式是一对一模式,如下图所示,在这种模式下,一个城市(区县、镇)对应建立一套平台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
图10 部署模式一
第二种模式为运营模式,在某个城市(区县、镇)或由第三方建立综合运营中心,即包含场地、人员、运维工具的综合性平台运营机构,其主体可以是城市信息主管机构、运营商,其作用是对公共信息中心、公共数据库、智慧应用、基础设施等智慧城市组成部分进行运营维护,保证整体正常运作,同时为多个城市提供智慧城市基础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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