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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可再生能源鼓励政策与电力体制改革
作者:苏晓
来源:《风能》2014年第02期
近年来,随着北海油气资源的逐渐消耗,英国政府开始思考更多地从可再生能源领域获得能源供给。从2004年起,英国结束了能源自给自足的局面,开始成为能源净进口国(2011年能源对外依存度为36%),保持能源供应安全的压力开始显现。
同时,欧盟碳排放目标的压力也使英国考虑在未来20年内大量地降低碳排放强度,关停大批燃煤和燃油机组,取而代之的是可再生能源机组和其他运行灵活的低碳机组。这些低碳技术都将是高成本或者具有明显的出力间歇性的(例如可再生能源),需要通过充足的电网备用、先进的需求侧管理机制、储能以及电网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支撑其发展。因此,不管是从原有的能源结构来看,还是从原有的市场机制来看,英国目前能源发展形势还不能满足未来发展需求,更无法达到欧盟所规定的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15%的目标。 1 可再生能源鼓励政策
从目前的能源市场来看,英国颁布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鼓励政策,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义务政策、固定电价等,这些政策也是英国政府为确保二氧化碳减排和支持欧盟排放贸易体系等其他政策措施的重要内容。 (1)可再生能源义务政策
英国于2002年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义务政策(RO),同期建立了配套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制度和市场。根据规定,每兆瓦时可再生能源电力成为一个可以进行交易的计量单位(成为一个ROC),所以供电商都必须履行责任和义务,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购买配额(ROC)证书(或者从电力监督局直接购买)以达到当年所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份额。 英国可再生能源义务政策的实质是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行配额制,也是目前英国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所提供的主要激励机制。可再生能源义务政策要求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所有获得许可的电力供应商供应一定数量并不断增长的可再生能源义务证书,该证书将证明其当年生产了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否则,可再生能源义务证书将不被授予,电力供应商则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格。
英国政府对绑定式可再生能源义务政策审核的回应在2012年7月25日发布,其为陆上风电划定了从2013年4月开始的支持标准。政府坚称,从2013年4月1日到2017年3月31日,其意图将支持标准减少到每兆瓦时0.9个可再生能源义务证书配额(ROCs)。在宣布这个之后,英国政府又发布了一个关于陆上风电相关验证材料的征求通知,要求从社区参与度和收益以及成本两个方面来评估陆上风电的支持标准。海上风电可再生能源绑定配额标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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