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安徽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工期控制节点: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分包作业内容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的合格等级。
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工程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书面文件(以倒顺序时间解释);
(2)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
(3)劳务分包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
(4)除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或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5、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与总包合同相同。
6、总包合同
6.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
6.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7、图纸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始三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视劳务分包人承包内容提供)。
8、项目经理
8.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承包项目经理”)为 。
职责及权限:履行项目管理职责,行使合同规定或隐含的项目经理的任务和权力,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
8.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分包项目经理”)为 职责及权限:代表劳务分包人履行本合同,承担分包项目劳务作业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
9、工程承包人义务
9.1工程承包人在劳务分包人进场前或施工过程中,负责完成下列与劳务分包人施工相关的前期工作,并交劳务分包人保管使用(如在施工期间移交,则确保不影响劳务分包人的正常作业):
(1)具备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水、电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能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和质量要求;
(3)交给劳务分包人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工程承包人在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期间,不影响劳务分包人的施工作业; (5)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臵,交付劳务分包人保护;
(6)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有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9.2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3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9.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9.7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8 参入和监督分包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发放。
10、劳务分包人义务 10.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10.2 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和发包人、监理方、工程承包人等的管理规定。 10.3 按本合同的约定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0.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0.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臵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6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供应提供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0.7 做好施工现场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发生的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9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0.10劳务分包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和工程承包人的各种规定及要求。
10.11劳务分包人现场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不少于25天 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
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1.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2.安全防护
12.1劳务分包人施工时,首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确保绝对安全的情况下从事施工作业。一旦发现拟作业的地段不足以保障人身安全时,首先停止作业,并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要求,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劳务分包人自负。
12.2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的文明工地及企业的CI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自行配臵,其费用已包括在分包单位分包合同的单价或总价内。
13、事故处理 13.1 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上报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3.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4、保险
14.1工程承包人必须为劳务分包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4.2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5、材料、设备供应 15.1除本合同附件一(清单计价表及综合说明)明确约定由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其它所有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对象所需用的工程用材料和设备,工程承包人全部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供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附件一明确综合单价或合价内未包括的非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材料设备,由劳务分包人根据采购清单表所列的单价和实际包干使用的数量向工程承包人报销(采购清单计价表及说明见附件),材料的节超费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15.2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10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由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的供应计划;经工程承包人确认后,工程承包人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不再另行记取。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经验收后出现质量、品种、规格不符合要求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15.3 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并办理签字认可手续。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5.4未征得工程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把领取工程承包人的材料用于本工程以外的项目或作它用,否则,劳务分包人除承担所领用物资的全部费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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