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参赛办法
1、江汉关模型个人现场制作和城市环线立交模型个人现场制作项目,各区按照5%的比例,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市赛。
2、团体项目各区中小学各限报一个队。
3、“缤纷童年”涂装木屋模型个人现场制作项目个区中小学各限报5人。 4、“绿野春天”模型个人现场制作项目个区中小学各限报5人。 5、 现场制作的器材,由参赛选手自行带到比赛现场,比赛开始后方能拆除外包装。
6、参赛学生不得兼项,每人收取报名费10元。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1、团体名次分别按项目、组别评出一、二、三等奖,授予证书。 2、个人名次分别按项目总人数30%评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8%、二等奖10%、三等奖12%。
3、初中组1、3、5项目评选出一等奖前六名。 4、授予优秀组织奖和优秀辅导教师奖若干名。 十二、报名联系方法: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2日,报名表发送电子版到联系人邮箱。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科技电教站(民意一路11号)
联系人:王颖擘 手机:15007123522 QQ邮箱:358129539@qq.com
武汉市中小学建筑模型竞赛组委会
江汉区教育局科技电教站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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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汉市中小学建筑模型竞赛规则
一、竞赛内容
1、江汉关模型个人现场制作
2、江汉关模型场景设计团体现场制作 3、城市环线立交模型个人现场制作 4、“缤纷童年”涂装木屋模型个人现场制作 5、“绿野春天”模型个人现场制作 二、竞赛项目分组:
1、每项分别设中学组、小学组。其中江汉关模型个人现场制作项目小学组中分A、B二个组别,A组1~4年级,B组5~6年级。
2、团体项目每队为2人,男女不限 三、竞赛要求;
1、所有项目现场制作时间180分钟(2013年12月8日8:30-11:30)。 2、参赛队员在规定时间进入教室,现场制作材料、剪刀、胶水、垫板等由参赛选手自带。强调每位参赛选手必须自带垫板。
3、江汉关模型和立交桥模型可在赛前裁剪,但不许弯曲、粘接。其他项目器材比赛开始前不许拆除外包装。
4、参赛作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裁判员打分后可将模型带走。选手离开赛场时,必须带走除完成作品外的所有物品。
5、团体项目,赛前场景配套材料可先准备好,且按一定比例制作,必须当场布置。团体赛按规定统一用50cm×50cm大小底板作为团体赛底板,材料可以自由选择。必须保留规定的建筑主体,整个场景必须制作在规定底板以内有效。 四、评分标准:(团体项目满分100分,个人项目满分90分)
1、制作工艺:最高50分 模型制作的技术水平,工艺质量包括模型外部形状的正确度。
2、总体印象:最高30分 模型所显示的效果及其工整,洁净程度。 3、场景创意:最高10分 模型创意新颖,主题独特,设计巧妙,布局合理,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个人项目无此项要求)
4、行为习惯:最高10分 制作过程中使用垫板,离场后桌面无胶痕,桌面地面无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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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组织好2013年武汉市中小学建筑模型竞赛,维护正常的竞赛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紧急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特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一、成立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组 长:陈 琪
副组长:钟 红 董 立 邱端峰 组 员:王颖擘 程 慧 陈正东 陈 勇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有关工作人员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应对措施。 2、安排工作人员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对师生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3、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4、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各类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1)出现拥挤、踩踏、摔伤、扭伤、撞伤或疾病,安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进行治疗,如伤情较重应马上由教师送往就近医院抢救治疗,并及时上报病由、病情。
(2)发生突发事件如遇绑架抢劫事件,要以全体学生的生命为重,及时报警,保持镇静,巧妙周旋,尽可能赢得时间,以避免任何成员受到任何人身攻击或其它伤害。
(3)如遇火灾事故,迅速组织所有师生撤离火场,拨打“119”,在消防车到来之前,要组织人员逃生,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4)如遇公共场所骚乱事件,负责教师应围成圈,保护好学生。细心、冷静地观察事态发展,不盲目奔跑,不随人流乱窜,待看清形势后再引导学生安全、迅速地疏散。
(5)安全负责人控制现场,避免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学校有关领导要迅速查明情况,并根据需要拔打电话。
(6)应急事态期间,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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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汉市中小学建筑模型竞赛
仲裁、裁判、工作人员职责
一、仲裁人员
仲裁委员会是本次竞赛的监督机构。仲裁委员会由竞赛组委会负责组织。仲裁委员会成员不能担任裁判。
仲裁委员会负责下列工作:
检查验收竞赛场地;确认各项目裁判人员人选; 检查和确认参赛者参赛资格; 监督竞赛和裁判; 确认最终的正式成绩。
二、裁判人员 1、总裁判长(1人)
总裁判长是竞赛工作的最高负责人;有权暂时中断竞赛,宣布暂时停止某参赛者的竞赛资格,对竞赛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有义务向竞赛组委会和仲裁委员会说明其所做的决定及采取的措施的理由。
2、副总裁判长(3人)
协助总裁判长开展工作,协调、监督各裁判组工作。 3、裁判长(6人)
负责各项目组的竞赛工作,并评定比赛成绩。负责比赛器材的领取和回收。 4、裁判员(22人)
在各自项目裁判长的领导下,按照比赛规则要求完成比赛。 三、工作人员
1、安全保卫员(2人)
比赛入场、退场时在主要通道口,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向组委会汇报。
2、引导员(3人)
负责引导学生有序、安全、快速地进入指定赛场。退场时及时引导疏散学生离开比赛场地。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3、安全巡视员(3人)
比赛期间在各楼层巡视,确保不出现拥堵、踩踏事故。 4、医护人员(1人)
小的伤情及时处理,大的伤情先采取初步处理措施,然后送出医治。 5、后勤接待人员(3)
负责来宾接待,竞赛器材发放和回收,比赛费用的收取和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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