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 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用于综合测评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 发展情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测评方法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分由学生学年成绩平均分和素质操行分组成 综合素质测评分二学年成绩平均分X 80%+素质操行分X 20% 学年成绩平均分二学年平均学分绩点X 10+50
素质操行分二操行分+科技创新分+文体分,满分为分100分。 累计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累计分为负数,0分计. 第五条操行分
(一) 操行基本分每位学生操行基本分为 40分. (二) 操行加分
1、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被校级以上新闻 媒体采访报道的加4分,被校级以上通报表扬加3分,被校级通报表 扬的加2分,被企事业单位个人书面感谢表扬加1分,该项加分每学 年累计不超4分。
2、 参加志愿者服务、献爱心活动、精神文明服务、义务劳动、 公益活动等并得到国家级认可加4分,得到省部级认可加3分,得到 校级认可加2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4分。
3、 获得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 (1) 校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 3 (6)分 (2) 省部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 6( 9)分 (3) 国家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10(15)分
4、 集体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其成员加分参照个人加分 标准减半。
5担任社会工作加分:
担任辅导员助理、校级学生会主席加 3分;校级学生会部长、院 级学生会主席、班级班长、团支书加 2分;院级学生会部长、班级副 班长、学习委员加1.5分,其他学生社团干部加1分。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不累加分,学生干部任期至少一学年,任职 不足一学年者不加分。
6、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
(1)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加2 分。 (2) 社会实践获表彰其成员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
① 获校级表彰加3分; ② 获省部级表彰加6分; ③ 获国家级表彰加10分。
(三)操行减分:
1、 受通报批评,减2 分/次; 2、 受警告处分,减4 分/次; 3、 受严重警告处分,减6分/次; 4、 受记过处分,减10分/次; 5、 受留校察看处分,减15分/次;
学生在课堂出勤、参加规定活动无故缺勤的,减 表现等日常管理中有记载的不良表现及其它违纪情况,减 第六条科技创新分
(一) 大一、大二学年学生通过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六 级或专业四级)水平考试加2分,通过英语六级水平考试的学生4分。
(二) 大一、大二学年学生非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重庆市计算机 二级考试加2分。
(三) 参加“挑战杯”、交通科技大赛等科技竞赛或数模竞赛等学 科竞赛其成员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
(1) 获校级奖励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2) 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 (3) 获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3分,三等奖加11分; 参加科技竞赛、学科竞赛之外的行业竞赛按获奖等级减半加分。
(四)积极参加学术报告讲座并提交书面心得体会加 0.5分,每学 年累计得分不超3分。
(五) 公开发表论文,分以下几种情况加分:
1、 发表学术科研论文被 SCI、El、ISTP、CSSCI系统检索,力口 分20分/篇;
1分/次,宿舍
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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