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整、合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资格预审监督
1.资质等级证书是否符合要求,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具有质量认证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3.财务状况是否能为签订合同提供保障; 4.人员结构是否合理;
5.技术装备是否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实现; 6.有无投标保证书;
7.管理规模、以住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8.有无主要负责人的经历和企业背景情况等证明材料。 (三)开标监督
1. 招标单位在开标前按规定提供材料的,纪检监察部门原则上应
参加开标监督;
2. 监督人员应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向投标人
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3. 对招标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所
有投标人公开开标的情况进行监督;
4. 对招标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
情况,以及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等开标程序进行监督,对投标保证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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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招标单位拒收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评标监督
1.对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的情况进行监督;
2. 对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比例、评标过程是否遵守既定的评标程序、有无违反评标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
3.对评标过程中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是否按评标细则进行评价以及现场工作人员有无违反评标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4.对评标过程中评委异常评价情况进行监督。 (五)定标监督
1.对有无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人员干预评标工作、是否依据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定标的情况进行监督;
2.对是否充分听取成员意见、采取既定表决方式进行评标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1.对自行组织招投标的具体承办部门是否具备招投标能力、资格等情况进行监督;
2.对有无将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将达到招标标准的项目拆分肢解、规避招标的行为进行监督;
3.对须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是否在社会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发布了招投标公告,邀请招投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推荐入围投标人等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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