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合同 合同编号:(省级)JSZC-G2006-201-分包号-中标排名
甲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公开招标结果,甲乙双方签订本框架合同。 第一条组成本框架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政府采购JSZC-G2006-201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本项目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随时对中标人的中标产品进行必要的市场核实,发现执行的供货价高于同期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生产厂家给予最高级别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批发价,以及高于同期投标办公自动化设备生产厂家给予其他政府采购、其他任何招标机构价格的,或未及时调整供货价格、未及时上报价格调整申请,以及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况的,可随时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视情节轻重,做出不予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通报、暂停或长期停止其政府采购资格等处理。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乙方中标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低于投标价格,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 (2)乙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3)乙方的某一型号规格办公自动化设备被另一型号规格的新产品替代(替代产品不能低于原型号配置且必须经招标人确认)时,擅自或变相提高供货价格的; (4)乙方以暂时缺货为由(事前没有向甲方报备且经甲方同意),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5)乙方未能提供承诺服务的;
(6)乙方推荐的代理商不遵守中标人的承诺供货或提供服务,而受到采购人有效投诉,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的。
4、甲方对采购人拖欠乙方合同价款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另行招标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制订并颁布江苏省及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行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要求采购人按照本招标项目确定的产品型号向乙方采购。
2、甲方采取认为适当的方法向采购人公布乙方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价格、服务承诺等与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售后服务相关的信息。
3、负责协调乙方与采购人在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售后服务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道协调和处理与之有关的纠纷。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拒绝采购人提出的购买非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型号、配件或超出投标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2、对采购人在购买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和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名义按照中标价格购买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和现金交易。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按照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或折扣向采购人提供办公自动化设备销售或服务。
4、不得再与采购人订立背离框架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当采购人提出采购中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要求时,乙方拒不签订合同的,视同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6、约束推荐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代理销售商和售后服务支持机构行为,并承担连带责任。
7、在协议供货期内,必须根据网上报价调整的同时(从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24小时)向招标人申请调整报价,调整后的价格折扣不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折扣。投标人可以申请提供更优惠的折扣,也可恢复,但不得低于投标时承诺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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