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委托—代理理论角度认识现代企业制度
(学习产业经济学--习作之二)
一、委托—代理的定义和作用
从产业经济学习的范畴认识现代企业制度有三个重要的工具: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确切地说是剩余索取权和决策职能的分离,这种分离在企业理论中视为委托—代理问题。
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目标:设计一种机制或契约,能给代理人提供某种刺激和动力,使他向利于委托人的目标努力奋斗;明确代理人的信托责任和义务,设计的机制或契约能对代理人行为有效制约;管理者、雇员、股东、供应商、消费者、征税人等目标及利益是冲突的,为了让企业生存,设计的机制或契约可以有效平衡或协调各方的目标及利益。
为了达到研究的目标,首先要清楚在企业制度中,存在那些委托—代理关系,然后再分析不同委托—代理的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最后是如何在委托—代理的契约中如何明确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二、企业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
企业中主要存在两类的委托—代理关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经营者与普通雇员的委托—代理关系。
大生产方式是一个分工完整、相互依赖、关系密切、协调发展的集合体,在大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出现了大规模产销活动,而由大生产方式和大规模产销活动催生了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生产是适应大生产方式和大规模产销活动,同时也为适应大生产方式和大规模产销活动现代企业实行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赋予经营者一定的权利,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开始建立。这种委托分二个层次,第一层,股东(委托人)委托董事会(代理人)监督控制企业的运营管理;第二层,董事会(委托人)委托经理层(代理人)经营管理企业的日常运作。虽然存在二层委托关系,董事会成员与经营班子成员本质上都是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代理人。
经营者取得代理(经营管理)权后,经营者为了经营管理的需要必须与普通雇员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在小生产方式下所有者与雇员的委托—代理关系早已存在,而在现代企业中所有者不再与普通雇员直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转而由经营者(特殊的雇员)与普通雇员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经营者为了经营管理的需要与普通雇员建立的委托—代理契约,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委托—代理契约中部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进行转嫁和分解,两个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明确的从属关系。在第二类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同样存在自上而下的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根据企业大小和组织结构复杂程度的不同,委托-代理的层次有明显区别。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