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技术方案、工艺方法,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和新的施工方法;工程的重难点、主要危险源;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主要施工装备、劳动力安排及资金需求计划;工程技术和质量标准,重大技术安全环保措施;设计变更内容、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第二十条 技术主管人员对作业队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施工组织安排、施工作业指导书、分部分项工程交底;作业场所、作业方法、操作规程及施工技术要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操作要求;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方面的具体措施及标准;有关施工详图和加工图,包括设备加工图和拼装图、模板制作设计图、钢筋配筋图、基坑开挖图、工程结构尺寸大样图、隧道支护设计图等;试验参数及配合比;测量放样桩橛、测量控制网、监控量测等;爆破设计;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措施;成品保护方法及措施;施工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一条 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向班组长及全体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作业标准、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先后顺序;施工工艺细则、操作要点及质量标准;质量问题预防及注意事项;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出现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紧急逃生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部门负责人必须会同技术主管人员向作业队进行交底,并对交底后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 桥、隧、涵等结构物的测量放样技术交底,由项目部测量主管负责;交底资料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复核、项目总工程师审核,测量队在技术交底后进行施工放样。
第二十四条 施工技术交底要求:
1.技术交底要细致全面,讲求实效,不能流于形式,要交到基层施工班组。
2.施工技术交底后应形成技术交底纪要,并附必要的图表。参加技术交底人员应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技术部门公章后生效。
3. 施工技术交底纪要应累计留存编号,装订成册,由技术部门负责保存,工程竣工时纳入工程档案。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设计澄清问题的,应书面上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签认后转发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在五日内书面回复,并纳入下一次的设计技术交底纪要。
第二十六条 施工技术交底应交到工班和作业人员,使施工人员明确和掌握桥隧涵等结构物的几何尺寸、标高、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明确工程材料、工艺、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要求及所采用施工规范、工程验收标准等,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技术规定施工。
第四章 技术交底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要提高对技术交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技术交底作为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的重要内容,按照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技术交底工作的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技术交底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好设计首次交底工作,安排好重难点、高风险工程,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完成Ⅰ类变更设计的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将设计意图、设计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及时传达到施工和监理单位。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现场核对,将现场核对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反馈,提请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交底。
第三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技术交底作为勘察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准备工作,及时将设计意图、设计内容、施工注意事项等向施工、监理单位交代清楚。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技术交底作为施工的基础,必须认真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准备工作,将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施工注意事项等向作业人员交代清楚。经批准,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补充交底。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技术交底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分级交底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技术交底纪要进行检查和抽查,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准确交到具体作业层面。
第三十三条 技术交底工作纳入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和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对于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技术交底不到位、处理问题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考核或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