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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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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

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证机构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黑建函[2015]5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3.23 【实施日期】2015.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

证机构等工作的通知 (黑建函〔2015〕53号)

各市(地)、省直管县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

按照住建部《关于报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颁证机构登记表>和<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证机构登记表>的通知 》(建市施函【2015】32号)要求,现就报送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证机构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统计并积极组织推荐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颁证机构(颁证机构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 1 / 3

有关部门,以及上述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按要求填报《技术工人职业培训

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颁证机构登记表》,于4月2日前上报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电子版),经审核汇总后上报住建部,列入全国颁证机构名录,将在住建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为各地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二、鼓励具备条件的一级总承包企业、行业协(学)会成立培训颁证机构,获得有关部门认可后,经我厅上报住建部补录到全国颁证机构名录中,开展培训颁证工作。 三、按照住建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组织有关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好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造价员)教育培训工作。今后,省住建厅每年集中组织二至三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价认定工作,评价认定合格人员颁发统一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联系方式: (一)建筑管理处

联 系 人:任国栋 电话:0451-53621313 电子信箱:hljjstrgd@163.com (二)人事教育处

联 系 人:车仁喜 电话:0451-53637345 电子信箱:2850X@163.com 附件:

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证机构登记表

2015年3月23日

附件: 2 / 3

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证机构登记表

填报单位: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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