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
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立项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具体要求和规定,为全面提升我院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经费资助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或调研方案设计、实验条件准备、实验或调研实施、数据或资料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论证、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根据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经费资助情况,自治区财政厅以0.3万/项的标准资助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4年的经费资助以教育厅的最新文件和我院正式下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准。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须为本院二年级学生。鼓励学有余力,富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低年级学生申请。
2.创新训练项目面向二、三年级学生申报,创新训练项目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面向二、三年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团队不超过6人;创业实践项目因学院双师型教师较缺乏,建议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已参加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在未结题之前,不得参加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项目成员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创新项目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实验研究能力,学有余力,成绩良好,且有修读与相关有关的课程或具有相关的知识准备。
4.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的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5.申报者需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项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6.申报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系部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创新训练项目应配备指导教师1名;创业训练项目配备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
7.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须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有意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申请人填写相关项目类型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一式两份,于2014年4月9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提交所在系部。
2.系部评审推荐。各系部组织有关学科教师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在自荐材料上给出相应的评审意见,确定本单位推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于2014年4月10日之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教研管理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院级评审。学校将根据各单位上交的推荐材料组织专家分组评审,学校根据评审组结果确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在公示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附件:
1. 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4〕6号)
2. 2014年我院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系申报名额分配表 3.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时间表 4.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关表格
教务处 2014年3月25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