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
为提高上海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工业用地评估和工业用地联合会审提供标准和量化依据,特制定本导则。
一、引用标准和规范
1、《上海市建设项目审批中用地规模控制管理试行办法》;
2、《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 3、《上海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 4、《上海产业用地指南》; 5、《上海产业能效指南》;
6、《上海先进制造业技术指南》等。 二、准入条件
需供地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产业导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上海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等导向。
2、规划选址。项目必须符合本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环境评价。项目必须符合环境评价要求。 4、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不供地,鼓励进入标准厂房生产。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上海产业用地指南》行业推荐值1。
5、开发强度。项目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所在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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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值1。除特殊行业、特殊工艺的项目外,郊区新建厂房容积率0.8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并通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来合理确定。
三、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分为集约度指标和优先指标两类,采用分项评估计分的办法,共设置11项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优先供地的依据(见附表)。
(一)集约度指标
1、建筑容积率。项目建筑容积率依据《上海产业用地指南》发布的行业推荐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该项指标权重为20%。
2、投资强度。项目投资强度依据《上海产业用地指南》发布的行业推荐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该项指标权重为10%。
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档次计算分值。该项指标权重为10%。
4、土地产出率。项目土地产出率依据《上海产业用地指南》发布的行业推荐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其中,单位土地预期销售收入权重为5%,单位土地预期税收权重为10%。
5、产业能耗。项目产值能耗依据《上海产业能效指南》发布的行业均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该项指标权重为10%。
6、产业水耗。项目产值水耗依据《上海产业能效指南》发布的行业均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该项指标权重为5%。
(二)优先指标
1、重大项目。市重大项目优先供地。该项指标权重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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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业布局。项目选址位于六大产业基地及审核保留的国家级、市级开发区优先供地。该项指标权重为10%。
3、工艺技术。工艺技术和装备符合《上海先进制造业技术指南》的优先供地。项目单位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保证客观公正。该项指标权重为3%。
4、品牌评估。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优先供地。项目单位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保证客观公正。该项指标权重为2%。
四、实施时间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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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评估指标一览表
序号 一 1 2 指标 集约度指标 建筑容积率 投资强度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单位土地预期销售收入 单位土地预期税收 产业能耗 产业水耗 优先指标 重大项目 产业布局 生产工艺及装备 权重 0.2 评分说明 3 4 5 6 7 二 1 2 公式:(建筑容积率值/推荐值2)*60,最高值为100分 公式:(投资强度值/推荐值2)*60,0.1 最高值为100分 大于5亿元100分,3-5亿元90分,1-3亿元80分,5000万元-1亿元600.1 分,3000万元-5000万元40分,1000万元-3000万元20分 公式:(单位土地预期销售收入/推荐0.05 值2)*60,最高值为100分 0.1 0.1 公式:(单位土地预期税收/均值)*50,最高值为100分 公式:(均值/能耗值)*50,最高值为100分 公式:(均值/水耗值)*50,最高值0.05 为100分 0.15 市重大项目100分,区重点项目60分 六大产业基地及国家级开发区100分,0.1 市级开发区90分,重点配套区70分,都市工业园70分,工业区外0分 国际先进水平100分,国内先进水平0.03 80分,一般水平60分,落后工艺项目不供地 国际知名品牌100分,国内知名品牌80分,省市品牌60分,一般品牌200.02 分。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视同国内知名品牌 1 3 4 产品品牌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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