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 纪律、医德医风。
五、考核主体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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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依据《大名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评分细则》、对
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考核等次结果等同于该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结 果。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
县卫生局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
准,与职工个人收入挂
钩。乡镇卫生院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程序。
县卫生局按照考核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
于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2次集中考核,财政、人
事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县级相关行政部 门。
1、查阅文件资料。查阅乡镇卫生院的统计报表、工作
记录、疫情报告、一
类疫苗接种率考核结果(由市CDC提供)、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设置、医疗设
备、服务流程和就医环 境。
3、走访调查。走访不少于20户农户,进行问卷调查,
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本院不少于30%的职工和若干
名患者召开座谈会征 求意见。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对工作人员进行2次考核。
1、乡镇卫生院职工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即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
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并按规定报批后记录在职工的档案中,作为缴纳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和计发退休费的依据。
2、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层性绩效工
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乡镇卫
生院可将基本工资、护龄津贴、卫生防疫津贴、护士的基本工资提高10%的部
分作为收入分配中固定的部分,按月发放。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剩余部
份用于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对聘用人员要实行同等待遇。
3、乡镇卫生院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
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
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
分值90分及以上为优秀,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
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考核得分比,比例为实际得分除以80。考核 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2、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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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部门将上级和本级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补助经费在一个月内全部拨
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专用账户或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账户,县级卫生行政部
门将80%的补助资金按月拨至乡镇卫生院,卫生院按月考核发放。剩余20%经
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半年和年终考核结果兑现。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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