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电器安装维修标准》、电工操作规程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施工,严禁超负荷运行。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向工程部门提出申请,由专业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安装、施工,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各部门需要增加电器设备时,必须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报保安部主管批准后,由工程部指派电工按规定安装。
四、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五、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六、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及时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七、每年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八、电器设备不准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准私自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取暖器、电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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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等电热用具。
九、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营业期间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物质仓库、配电间、重要机房、电梯内、营业柜台、档案室、文印室、更衣室为禁烟区域。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严格按照《动火审批制度》办理动火证,严格执行《动火操作规程》。
3、严禁焚烧废纸和其他可燃物,禁止私自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明火工具。
4、严禁单位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单位任意场所从事烧香点烛等迷信活动。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拒不的停止动火作业,强制执行。
十、场所内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一、 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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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控中心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热爱本职工作,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增强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三、服从领导,主动接受行政指令; 四、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
五、熟练掌握消控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式,爱护设备,规范操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六、全面了解消防系统设备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配置方位;
七、发现问题,准确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情况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八、如遇火灾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指挥义务消防队员(保安员)赶赴现场扑救,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准确及时操作联动设备,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详细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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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层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书内容,带领本部门员工落实各类消防安全制度和职责。
二、单位消防安全奖惩分为消防责任制奖惩和日常消防奖惩。消防责任制奖惩由上一级进行考评和奖惩。
三、日常消防奖惩凡具有如下事件之一的,给予10—100元奖励: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良、变现突出;
(2)按规范执行防火制度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预防火灾工作;
(3)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拯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表现;
(4)积极钻研消防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措施效果突出的;
(5)发现和整改重大火险隐患避免重大损失的; (6)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表现突出的; (7)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贡献的。
三、在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没收一切违章用具外,处直接责任人或部门经理100元以下罚款: (1)违法用火用电管理规定的;
(2)违反规定携带化学危险品进入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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