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2):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项目 一、营业收入(2+19+25+35) (一)银行业务收入(3+10+18) 1.银行业利息收入(4+5+6+7+8+9) (1)存放同业 (2)存放中央银行 (3)拆出资金 (4)发放贷款及垫款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其他 2.银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1+12+13+14+15+16+17) (1)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2)代理业务手续费 (3)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 (4)银行卡手续费 (5)顾问和咨询费 (6)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7)其他 3.其他业务收入 (二)保险业务收入(20+24) 1.已赚保费(21-22-23) 保费收入 减:分出保费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其他业务收入 (三)证券业务收入(26+33+34) 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7+28+29+30+31+32) (1)证券承销业务收入 (2)证券经纪业务收入 (3)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4)代理兑付证券业务收入 (5)代理保管证券业务收入 (6)其他 2.利息净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 (四)其他金融业务收入(36+37) 1.业务收入 12
金额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2.其他业务收入 二、视同销售收入(39+40+41)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三、营业外收入(43+44+45+46+47+48) 1.固定资产盘盈 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5.罚款净收入 6.其他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行业的居民纳税人,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2.第2行“银行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取得的收入。
3.第3行“银行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存贷款业务等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包括存放同业、存放中央银行、发放贷款及垫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利息收入。
4.第4行“存放同业”:填报纳税人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款项取得的利息收入。 5.第5行“存放中央银行”:填报纳税人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款项利息收入。 6.第6行“拆出资金”:填报纳税人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
7.第8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填报纳税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的利息收入。
8.第9行“其他”:填报纳税人除本表第4行至第8行以外的其他利息收入,包括债券投资利息等收入。
9.第10行“银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填报纳税人在提供相关金融业务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收入,包括结算与清算手续费、代理业务手续费、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银行卡手续费、顾问和咨询费、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等。
10.第21行“保费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原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 11.第22行“分出保费”:填报纳税人发生分保业务支付的保费。
12.第23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3.第25行“证券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取得的各项收入。
14.第26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填报纳税人承销、代理兑付等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和各项手续费、佣金等,包括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代理兑付证券、代理保管证券、证券委托管理资产手续费等收入。
15.第33行“利息净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取得的利息净收入。 16.第34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投资收益、汇兑收益等。
17.第35行“其他金融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核算的除上述金融业务外取得的收入的金额,包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8.第38行“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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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第39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行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20.第40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21.第41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报除上述项目外按照税收规定其他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22.第42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23.第43行“固定资产盘盈”:填报纳税人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 24.第44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净收益。
25.第45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发生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填报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与收到补价相对应的收益额。
26.第46行“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处置无形资产取得净收益。 27.第47行“罚款净收入”: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收入。
28.第4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本表第2+19+25+35行。 2.第2行=本表第3+10+18行。 3.第3行=本表第4至9行合计。 4.第10行=本表第11至17行合计。 5.第19行=本表第20+24行。 6.第20行=本表第21―22―23行。
7.第25行=本表第26+33+34行。 8.第26行=本表第27+28+29+30+31+32行。 9.第35行=本表第36+37行。 10.第38行=本表第39+40+41行。 11.第42行=本表第43至48行合计。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主表第1行。 2.第1+38行=附表八第4行。 3.第38行=附表三第2行第3列。 4.第42行=主表第1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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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2):
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项 目 一、营业成本(2+17+31+38) (一)银行业务成本(3+11+15+16) 1.银行利息支出(4+5+…+10) (1)同业存放 (2)向中央银行借款 (3)拆入资金 (4)吸收存款 (5)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6)发行债券 (7)其他 2.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2+13+14) (1)手续费支出 (2)佣金支出 (3)其他 3.业务及管理费 4.其他业务成本 (二)保险业务支出(18+30) 1.业务支出(19+20-21+22-23+24+25+26+27-28+29) (1)退保金 (2)赔付支出 减:摊回赔付支出 (3)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4)保单红利支出 (5)分保费用 (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7)业务及管理费 减:摊回分保费用 (8)其他 2.其他业务成本 (三)证券业务支出(32+36+37) 1.证券手续费支出(33+34+35) (1)证券经纪业务支出 (2)佣金 (3)其他 2.业务及管理费 3.其他业务成本 (四)其他金融业务支出(39+40) 1.业务支出 2.其他业务成本 15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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