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2012年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中共贵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根据《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及《贵阳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筑卫发[2010]489号)的要求,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不断深化农村卫生改革,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开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2012年花溪区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 号)精神,积极推进一体化管理工作。通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转变机构运行机制,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农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开展,逐步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努力实现以下六个目标: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农村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乡村医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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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技能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农民基本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村卫生室的设置与规划建设
村卫生室的设置遵循符合卫生区域规划的原则,与行政村设置一致的原则,坚持一村设立一个村卫生室,2000-3000人以上每个村卫生室设2名乡村医生; 2000人以下每个村设置1名村医生。村卫生室要求做到“三室一房”(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一般村卫生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可由乡镇卫生院设置门诊。在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改造和建设上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政府补助,产权归公的原则,总体要求方便村民就近就医。
四、加强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管,取缔非法行医
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国家鼓励多种形式办医的政策,凡符合法规规定准入条件者,均应支持和鼓励,引导他们到农村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无证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要坚决打击和取缔,以净化农村医疗市场。
五、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所属村卫生室的管理,要根据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程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抓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中财务和药品管理这两个核心和关键内容,从而使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 (一)行政统一管理。区成立乡村一体化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成立乡村一体化管理办公室,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辖区乡村卫生服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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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二)统一业务管理。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实行综合工作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制定,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八有一上墙: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职责;⑦疫情有报告;⑧业务有考核;⑨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上墙。
(三)统一财务管理。乡(镇)卫生院财务由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统一使用贵州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每月与卫生院结算一次,核定村医报酬及相关费用,村卫生室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做到就诊病人登记、处方、药品出库数量的一致。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要积极参与,保证财务和药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要将一体化的财务管理、药品管理作为本职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镇)卫生院建立二级科目帐,指导乡村医生按照财务和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工作,并经常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统一药品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中心药库,建立药品管理总账,村卫生室建立药品分账。根据《花溪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花卫发[2010]59号)及《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及价格》文件要求,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贵州省增补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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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从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生产和经营企业购置基本药物,并由中标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严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药房主任对各村用药、季节性用药情况及各村卫生室的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保证医疗用药,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私自加价者,一经发现, 由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物价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村卫生室做到半年一盘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到一年一盘点,防止药品的过期、霉变,以防造成损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不按规定设立中心库房,造成进药渠道混乱的,年终考核不合格。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由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五)统一工资发放。村医的工资由政府补助、公共卫生经费、均等化预拨费及在诊疗活动中的业务收入四部分组成。因全区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卫生室均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其补偿部分由乡镇合医办、区合管中心审核后进行逐级拨付到乡镇卫生院。
公共卫生经费及均等化预拨费,是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工作等各项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结合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进行考核,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考核情况进行核算发放。如未按时放发到村卫生室,造成后果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行承担。
六、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聘乡乡村医生
本着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竞争上岗的原则,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选配乡村医生,乡村医生一旦选拔确定后由卫生院院长签发聘书,实施“一年一考一聘”制。
(一)选拔聘用乡村医生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好的医德医风。2、取得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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