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工程时需要的情况、资料、人力和设备,以交工检查活动的日程安排提供服务。
交工检查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① 进一步审查交工申请报告; ② 现场检查申请交工的工程; ③ 审查承包人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 ④ 根据以上情况写出检查报告; ⑤ 决定是否签发交工证书;
(2)对交工申请进行审查
①检查小组应确认承包人交工申请报告,申请交工的工程范围、交工工程的外观质量、质量缺陷的处理等描述全面、准确、剩余工程及计划安排合理可行。并写出书面审查意见;
②对基本任命有关条款规定的交工申请报告,检查小组应予接受。但必须在审查意见中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③对与有关规定存在较大差距的申请报告,检查小组不予接受,应写明审查意见予以退回;
(3)现场检查与评价
①检查小组接受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必须对交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申请交工工程外观质量,外形尺寸,各类构造物及工程范围内所有现场的清理情况。并应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工程缺陷做详细描述及记录;
②检查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重点对检查中及所发现的工程缺陷进行分析,确定这些缺陷可被立即修复,或已被修复,或可为剩余工程留待缺陷责任期内完成,并与承包人所报的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相对应。
(4)检查报告
检查小组无论签发交工证书与否,均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交工检查报告。
(5)签发交工证书
工程交工的日期以检查小组决定的签发交工证书的日期为准。工程交工证书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① 获得交工证书的工程范围; ② 工程获得交工证书的日期(交工日期); ③ 审查交工工程的单位; ④ 交工证书的签字人。(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承包人各方代表)
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1、缺陷责任期
(1)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计算交工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一年)。起算日期必须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交工证书日期为准。 (2)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2、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工作内容 (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2)检查已完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工时存的缺陷及签发交工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批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3、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组织
监理工程师根据剩余工作量,配备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人员。 包括:现场巡视、检查的驻地监理员,负责质量检验的试验人员了处理全员事宜(索陪、变更)、办理支付、督促交工资料的合同管理人员。
三、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签发
1、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的必要条件
(1)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指示完成合部剩余工作。
(2)监理工程师对全部剩余工作的质量予以认可。
(3)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含有如下内容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
① 剩余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② 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发现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完成情况; ③ 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
2、成立缺陷责任期工作检查小组
(1)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必要条件后,成立有监理工程师并邀请业主参加缺陷责任期工作检查小组,承包人列席,并为检查小组工作及日程安排提供服务。
(2)检查小组的任务主要为:
① 审查承包人的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申请报告; ② 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检验,并侧重缺陷责任期工作内容的检查; ③ 审查交工资料; ④ 对缺陷责任期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定是否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检查小组审查缺陷责任终止申请报告
检查小组对申请报告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定,并确认是否满足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最终检查
(1)最终检查主要从以下两方面。
① 剩余工作及缺陷工程的完成情况; ② 整个工程的使用情况;
(2)检查主要围绕现场检查结果进行,除合理磨损外,工程均达到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
5、检查报告
(1)检查小组必须就检查工作写出检查报告,报送业主,同时
送承包人。
(2)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 概述:检查小组的授权及其名单、工作简况、收受承包人申请的日期; ② 现场检查的内容及情况; ③ 检查小组的内容及情况; ④ 小组的结论; ⑤ 附件:承包人缺陷责任证书申请检查活动计划,工程缺陷一览表及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等。 6、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小组的报告,并确认工程按合同规定已达到缺陷责任期工作验收标准,向承包人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日期应以工程通过最终检查的日期为准。证书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获得证书的工程范围。 (2)审查缺陷责任期工程的单位。
(3)工程交工日期及合同缺陷责任终止日期。
(4)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字人(监理工程师、业主、承包人各方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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