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分部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本综合单价包括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安装等四节共184个子目。
二、本综合单价模板分别按工具式钢模板、定型钢模板、木模板及混凝土地
(胎)模和砖地(胎)模综合考虑的,实际采用模板不同时,不得换算。 三、本综合单价现浇、预制混凝土构件中的混凝土是按普通混凝土强度等级编制的,如设计混凝土与定额子目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四、现浇、预制混凝土构件均按现场搅拌考虑,如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应按材差调整,并扣除子目中的混凝土现场搅拌费用。商品混凝土运输费按相应子目执行,若使用泵送时,除混凝土配合比可按附录调整外,另增加泵送增加费。商品混凝土出场价,如包括泵送者,不得再重复计算泵送费。
五、本综合单价中钢筋以手工绑扎为主,部分焊接及点焊编制。实际施工与综合单价不符者仍执行本综合单价。8度地震区设计要求箍筋等焊接时增加的费用另计。
六、预应力钢筋的张拉设备已综合考虑,若设计要求人工时效时,每吨预应力钢筋增加人工时效费七个工日。
七、本综合单价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柱等的模板是按层高(单层建筑为檐高)3.6米编制的。超过3.6米,在8米以内时,每立方米钢筋混凝土的钢支撑、零星卡具乘以系数1.3,模板、钢筋、混凝土合计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15,在12米以内时,每立方米钢筋混凝土的钢支撑、零星卡具乘以系数1.5,模板、钢筋、混凝土合计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15,在16米以内时,每立方米钢筋混凝土的钢支撑、零星卡具乘以系数2,模板、钢筋、混凝土合计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2。
八、钻孔桩中的埋设钢护筒按定额中的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
九、钻孔桩定额中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头、废泥浆处理及外运、桩基检测试验,以上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现浇混凝土斜板坡度在10°以内时按综合单价执行;坡度在10°~30°
范围内时相应定额子目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1;坡度在30°以上时,相应定额子目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2。
十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是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果采用蒸汽养护时,每立方米构件增加的养护费由各地市规定,其费用包括蒸汽养护时所需的劳动力、材料、设备以及临时设施的折旧费。
十二、混凝土石子粒径的选用,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规范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十三、设计的混凝土或砂浆标号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用量不变。 十四、毛石混凝土中的毛石掺量:块型基础20%,条型基础15%,设计使用量不同时,其毛石和混凝土用量可按比例调整。
十五、混凝土外掺剂一般不另计算(抗渗混凝土除外),抗渗混凝土设计要求S6时,仍套用普通混凝土,不做换算调整。
十六、构件汽车运输不分构件名称、类别,据按本综合单价执行。
十七、构件吊装包括场内150米以内的运输费,如超过时,超过部分按相应子目执行。
十八、材料栏中的“含模量”,仅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参考用量,不得做为材料使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各种构件(除注明水平、垂直投影或延长米计算外)均按图示尺寸,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螺栓所占体积.
二、板类构件均不扣除面积在0.3平方米以内的孔洞的混凝土面积;面积超过
0.3平方米的孔洞,其混凝土体积应扣除,但留洞所需工料不另增加。 三、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与铁件的含量,钢筋与铁件应按施工图规定的用量调整,其调整方法按下式计算:钢筋(铁件)调整量=图示净用量*(1+损耗率)-定额用量
调整钢筋、铁件按:“钢筋、铁件调整表”执行。
四、各种钢筋、铁件损耗率如下:普通钢筋2%(现浇圈梁钢筋3%);预应力钢丝10%;预应力空心板端部设计规定有露筋在10cm以上者,露筋计算在工程量内,钢筋损耗率为4.5%;铁件1%。
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搭接用量已包括在钢筋损耗率内。 五、基础
1.带形基础是指墙下基础互相连结组成带形(或称条形)的基础;其外墙基的长度按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的长度按内墙基净长计算。
2.柱基、柱墩的高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图纸无明确表示时,应算至基础扩大顶面。
3.整板基础:带梁(包括反梁)者,按有梁式计算,仅带有边肋者,按无梁式计算。
4.杯形基础:按图示尺寸以实际体积计算。
5.打桩工程:石、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截面面积计算,方、圆木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截面面积计算。
6.人工挖孔桩:按设计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
7.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全长(以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再乘以1.05(翻浆高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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