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试行办法
为落实教学上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章《考核》条款,湘教法[2004]8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建设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汉寿一中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一、评价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2、坚持量化为主的原则,确属难以量化的,采用定性的办法,力求具体、准确。
3、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基本办法
1、采取计分制。学校以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为依据,根据计分办法算出教师得分的多少,再根据教师的得分多少排序。
2、教师在所教班级的计分=拔尖情况计分+平均成绩计分;该教师的最后计分=所教若干班级的计分的平均值。
3、拔尖情况计分和平均成绩计分均由质量分和进步分两部分构成。
三、成绩名次计算:
1、拔尖情况:各年级各科次按参考学生数的25%确定为拔尖生,然后按每班单科实际拔尖生人数排出拔尖情况的名次。(设置此项的目的是鼓励教师在拔尖上下功夫。具体操作办法举例:若某年级参考学生数为800人,则认定每科前200名为拔尖生,看各班各科在前200名中分布的人数,根据人数的多少排出各班各科在年级中的拔尖情况名次)。 2、平均成绩:根据各班各科平均分情况,以科目为单位排出名次(文理科分开计分)。 注:以上两项若出现并列名次的情况,则得分取应得分的平均分。 四、计分办法: 拔尖情况得分 计分类别 质量分 标准 年级同科类班级数第一类 的前1/4名次 年级同科类班级数第二类 的前1/4—2/4名次 得分 进步分 标准 进步幅度为本年级班级数3/4个班级的名次 进步幅度为本年级班级数2/4个班级的名次 得分 平均成绩得分 质量分 标准 得分 进步分 标准 得分 6 年级同科类班级数3 的前1/4名次 年级同科类班级数2 的前1/4—2/4名次 进步幅度为本年级9 班级数3 3/4个班级的名次 进步幅度为本年级6 班级数2 2/4个班级的名次 4 年级同科第三类 类班级数的前2/4—3/4名次 2 进步幅度为本年级班级数1/4个班级的名次 年级同科类班级数1 的前2/4—3/4名次 年级同科类班级数0 的前3/4—4/4名次 0 3 进步幅度为本年级班级数1/4个班级的名次 进步幅度小于年级班级数1/4个班级的名次 0 1 年级同科第四类 类班级数的前3/4—4/4名次 0 进步幅度小于本年级班级数1/4个班级的名次 说明:进步幅度是指与前一次统考考试的成绩相比所得的数据。 五、奖励办法:
1、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聘任、晋职、晋级的依据。
2、按年级分一、二、三等设立教学质量奖,对获奖教师给予适当的奖金及精神奖励。各年级各班得分的总分情况,作为评价优秀班级的依据之一。
六、特殊情况处理
1、若某班平均成绩在全县期末统考中低于县内其他学校,则平均分得分以0分计算。若某班平均成绩在全市统考中位于全市示范性高中的第五名以后,从第五名算起,每降一个名次,平均分得分减去得分的1/3;位于前四名,从第四名算起,每上升一个名次,平均分得分加上得分的1/3。
2、同年级同科类班级由一位教师任教的,该教师的得分为该年级教师的平均得分。
3、 艺、体、美、劳及信息课教师根据考核及评议情况给予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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