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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建筑设计收费标准》
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围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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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 1 2 3 4 城市规模 (万人) 小城市(20以下) 中等城市(20-50) 大城市(50-100) 特大城市(100以上)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3.5 3.0 2.5 2.0 备注 包括县城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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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
序号 1 2 项目类别 新区 旧城区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3.0 3.5 备注 注: 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1 2 3 项目类别 城市新区、开发区 城市一般地段 城市重点地段 计费单价 (元/公顷) 2500 3000 3500 备注 注: 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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