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8号)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07]63号)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122号)
6、《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号) 7、《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5) 8、《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9、《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 1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
11、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请组织申报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9]1852号)
第三章 项目提出的背景
尾矿库作为金属非金属矿山的重要生产设施,一旦垮坝就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我省的尾矿库数量和种类多、规模大小不一、基础条件差,安全监管的任务十分艰巨。研究好、分析好、解决好尾矿库生产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杜绝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事故,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更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尾矿库基本现状
省内赋存有若干个金属成矿带,非金属资源也非常丰富。随着资源综合利用、采选结合发展,新建尾矿库的等别提高,数量不断增加。据初步统计,我省共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磷石膏库等237座。
尾矿库分布情况:黄石市154座,宜昌市28座,鄂州市18座,荆门市5座,孝感市、黄冈市各3座、十堰市28座、随州市8座,武汉1座。
尾矿库等别现状:二等库3座,三等库11座,四等库14座,其余是五等库。
尾矿库库容现状:目前,我省设计总库容在100万立方
米以上的尾矿库有31座,设计总库容最大的是大峪口化工公司龙会冲尾矿库4360万立方米。
尾矿库坝高现状:从设计高度看,坝高在50米以上的尾矿库有12座,其中,运行的尾矿库筑坝最高的是大冶铁矿白雉山尾矿库,坝高达113.5米。
安全度统计:危库13座(占5.5%)、险库39座(占16.5%)、病库86座(占36.3%)、正常库和在建库99座(占41.5%)。
尾矿库取证情况:截止2009年10月底, 经评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40座,发证率17%。
现有的尾矿库自启用以来,大都有程度不同的病害,有的已进入后期服务年限,为保护环境,少占山林耕地,延长服务年限,节省建库投资,目前筑坝正朝着高堆坝方向发展,危险性增大。据不完全统计,非正常库比例较高,安全度较低,安全现状不容乐观。
二、尾矿库存在的问题
1、尾矿库自身病害较普遍。部分初期坝不合要求。如土类初期坝浸润线过高或逸出,坝面沼泽化,稳定性不足;堆石类初期坝渗漏浑水;浆砌石类初期坝不均匀沉陷,坝体裂缝,漏砂漏水。
2、堆积坝存在缺陷。如无排渗设施或排渗设施失效,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造成坝面冲刷严重,威胁坝体
安全。
3、放矿方法不够合理。生产上违反坝前均匀放矿原则,采取“独头”放矿方式,致使细粒级尾矿集中于一端,此处坝体稳定性降低或形成隔水的细泥夹层,致使浸润线抬高。
4、片面追求库容,尾矿坝堆积边坡陡于设计边坡,坝体抗滑安全系数不足,甚至发生深层滑坡。
5、为增加蓄水量,片面提高库内水位,造成尾矿库安全超高或安全滩长不足,降低坝体稳定性;甚至在汛期也保持高水位运行,造成调洪库容不足,防洪能力降低,严重者,遇大洪水时必然会造成漫坝溃坝。
6、未按规定对尾矿库定期观测、巡视,未经论证、设计和评价自行超期服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闭库设计,处于失控或无人管理状态。
7、尾矿库安全基础薄弱。大部分尾矿库规模小、条件差,四等以下小型尾矿库(不包括四等库)占尾矿库总数的87.44%。这些小型尾矿库不仅占据大量土地资源,造成环境污染,而且大多未经正规设计或未按设计组织施工、生产,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管理水平较低,人员培训不够,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事故防范能力低,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安全、环保工作基础薄弱。
8、尾矿库许可工作滞后。大多数库容小,筑坝高度相对低的尾矿库,目前还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不少未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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