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说明
1. 本评定标准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加工、罐头生产、面 粉、食品发酵、烘焙加工和食用油加工等企业,糖果、非酒精饮料、医 药行业的非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保健品企业可参照执行。酒类、乳制品 企业另行制定评定标准。
2. 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146条考评内容。 3. 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 “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 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中逐条列出。
4.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 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 负分。
5. 在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部分中“专用设备(一)至(六)”分别 列举了食品加工、罐头生产、面粉、食品发酵、烘焙加工、食用油加工 等六类专用设备,每类专用设备均为30分,参评企业根据各自生产性质 选择一类进行评定,其他类别不再评定、分数不计入总分。
6. 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 如下:
(见附表)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 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 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
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评审评分 >90 >75 >60 安全绩效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不超过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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