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湖南省建设厅)湘质监统编资料(全套表格)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17 17:30:59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钢筋闪光对焊接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钢筋牌号及直径: 随机切取试件数: 根 焊接接头数量: 个 力学性能试验结果: 焊工姓名及考试合格证号: 湘质监统编 施2002—35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焊机容量: KVA 施焊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至 日 时 第 批外观质量检查情况(检验批构件部位及名称: )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的规定 1、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2、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Ⅰ-Ⅲ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明显 烧伤;Ⅳ级钢筋焊接不得有烧伤;负温闪光对焊时,对于Ⅱ-Ⅳ 级钢筋,均不得有烧伤。 3、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4、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且不得 大于2mm 0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焊机容量: KVA 钢筋牌号及直径: 焊接接头数量: 个 焊工姓名及考试合格证号: 随机切取试件数: 根 力学性能试验结果: 施焊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至 日 时 第 批外观质量检查情况(检验批构件部位及名称: ) 钢筋焊拉及验收规范JGJ18-96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 2、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Ⅰ-Ⅲ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明显 烧伤;Ⅳ级钢筋焊接不得有烧伤;负温闪光对焊时,对于Ⅱ-Ⅳ 级钢筋,均不得有烧伤。 3、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4、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且不得 大于2mm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建 监理(建设)项目部(章) 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0 注:①该记录一页可检查验收两个检验批。②外观检查结果, 施工单位检查记录: 当有一个接头不符合要求时,应对全部接头进行检查,剔出 监理(建设)单位旁站监督人: 不合格接头,切除热影响区后重新焊接。

钢筋电弧焊接头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钢筋牌号及直径: 随机切取试件数: 根 焊接接头数量: 个 力学性能试验结果: 焊工姓名及考试合格证号: 湘质监统编 施2002—36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焊条牌号及直径: 施焊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至 日 时

第 批外观质量检查情况(检验批构件部位及名称: )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的规定 1、焊接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凹陷或焊瘤 2、焊接接头区域不得有裂纹 3、坡口焊、熔槽帮条焊和窄间隙焊接头的焊缝余高不得大于3mm 4、咬边深度、气孔、夹渣等缺陷允许值及接头尺寸的允许偏差, 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钢筋电弧焊接头尺寸偏差及缺陷允许值 表5.5.2 接 头 型 式 名 称 单 位 帮条焊 0.5d 4 0.1d/3 +0.05d/0 +0.1d/0 -0.5d 0.5 个 mm 个 mm 22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搭接焊 - 4 0.1d/3 +0.05d/0 +0.1d/0 -0.5d 0.5 2 6 - - 坡口焊窄间隙 焊熔槽帮条焊 - 4 0.1d/3 - - - 0.5 - - 2 6 帮条沿接头中心线的纵向偏移 接头处弯折角 接头处钢筋轴线的偏移 焊缝厚度 焊缝宽度 焊缝长度 横向咬边深度 数量 在长2d焊缝表面上的气孔及夹渣 面积 数量 在全部焊缝表面上的气孔及夹渣 面积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0mm ( ) mm mm mm mm mm 2 6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建 监理(建设)项目部(章) 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①d为钢筋直径(mm);②负温电弧焊接头咬边 施工单位检查记录人: 深度不得大于0.2mm;③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经 监理(建设)单位旁站监督人: 修整或补强后可提交二次验收。

(湖南省建设厅)湘质监统编资料(全套表格).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4rx4m02uqa6bod04q39t7z7sh75m1a00odp_13.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