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必须尊重原作,因为任何译本都无法译出上帝的语言。
2) 翻译者必须有丰富的语文知识,读懂古典文学,学习希腊语的修辞等。 3) 风格是翻译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朴素语言译朴素语言,以高雅风格译高雅风格。
4) 风格的性质还取决于读者的要求。他在《新约》的译序中,写过一段常为人们引用的名言:“但愿每一个妇女都能读到圣保罗的福音和使徒行传,但愿能把它们译成所有的语言,不仅为苏格兰人和爱尔兰人懂得,而且也为土耳其人和阿拉伯人懂得。但愿农夫能在梨边吟诵《圣经》,织工能在织布机边用《圣经》驱散心头的烦闷,旅行者能用《圣经》消遣以解除旅途的疲劳。”
德国宗教改革运动的领袖和翻译家。他先从希腊语译出《新约》,于1522年出版,后从希伯来语译出《旧约》,于1534年出版。在翻译中,路德遵循通俗、明了、能为大众接受的原则, 译文被誉为“第一部民众的《圣经》”。它不仅对德国人的生活和宗教发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创造了为民众所接受的文学语言形式,对德国语言的统一和发展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路德的《圣经》德译本是西方翻译史上对民族语言的发展造成了巨大而直接影响的第一部翻译作品。与古希腊的《七十子希腊文本》、古罗马第一位翻译家安德罗尼柯的《奥德赛》、哲罗姆的《通俗拉丁文本圣经》齐名,在西方翻译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一席。
他的翻译观点可归纳如下:
1) 翻译必须采用人民的语言。他认为,翻译中必须使用地道的德语,而不是拉丁化的德语。“要弄清怎么讲德语,就必须去问家中母亲、街头孩童及街市之贫民百姓,观察他们怎么说话,然后照此翻译。”
2) 翻译必须注重语法和意思的联系。提倡从文字上对原文进行详尽的研究,反对凭上帝感召的说法。
3) 翻译必须遵循七条原则:可以改变原文的词序;可以合理运用语气助词;可以增补必要连词;可以略去没有译文对等形式的原文词语;可以用词组翻译单个的词;可以把比喻用法译成非比喻用法,把非比喻用法译成比喻用法;注意文字上的变异形式和解释的准确性。
4) 翻译必须集思广益。认为“翻译不能独来独往,因为正确、恰当的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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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被一个人想到”。
就其理论实质而言,路德是从神学家而不是从人文学者的角度来处理和讨论翻译问题的。
法国翻译
法国翻译高潮从16世纪才开始。 15世纪末,但丁、比特拉克、薄伽丘等意大利人文主义者的文学作品传到法国,促进了法国人文主义运动的发展。复古之风开始盛行,学者向往古代拉丁希腊作家。在古典文化的吸引下,人文主义者掀起了一股学习希腊语和拉丁语的热潮,致力于古典文学作品的研究,并相继把大量的古典作品和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作品翻译称法语。
在十六世纪法国的翻译高潮中,有两个人的贡献极为突出,“翻译之王”阿米欧和翻译理论家多雷。
雅克·阿米欧,翻译过古典希腊、罗马的文学名著,但由于译作的巨大影响极其在翻译中追求“试与原作媲美”的豪情壮志,一般文学史上把他视为作家。成名之作是《名人传》,译于1559年,先后花17年的功夫译成。译本获得了极大的成功,给同时代和后世法国乃至西欧其他国家的作家,如拉辛和莎士比亚,提供了创作的素材。著名的同时代法国作家蒙田曾高度评价阿米欧的功绩,认为没有他的译作,法国人谁也不会懂得写作:“如果不是这本书把我们从泥潭里拔出来,我们这些无知的人就完了”。
阿米欧在翻译中所遵循的准则是:
1) 译者必须吃透原文,在内容的移译上狠下功夫。 2) 译笔必须纯朴自然,不事藻饰。
他强调内容和形式,意译和直译的统一。他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把人民语言和学者熔于一炉。翻译中,向希腊语和拉丁语借用并同时创造了大量政治、哲学、科学、文学、音乐等方面的词汇,大大的丰富了法语词汇。当时法国的语言还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全国还没有统一的法兰西语,其译本对法语的纯洁化、标准化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译本独具一格的文学风格,后来成为蒙田在内的十六世纪末作家仿效的对象。
十六世纪法国翻译理论方面的重要人物是多雷。多雷在1540年发表一篇富有创见的翻译研究论文,成为西方近代史上第一个比较系统的提出翻译理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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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艾蒂安·多雷,法国里昂的语言学家,古典研究学者、印刷商。他曾撰写、翻译和出版了许多关于语言、历史、哲学的论著。因被指控“曲解”柏拉图的一部著作、使译文含有否认灵魂不死的意思而犯有信奉异教罪。后被定为顽固不化的无神论者,经过严刑拷打后被处绞刑,尸体同作品一并被焚。
多雷对翻译的贡献除几部译作和论述希腊语、拉丁语的专著外,主要在于他1640年发表的《论如何出色地翻译》。
他的翻译的基本原则:
1) 译者必须完全理解所译作品的内容。(忠实原作意思) 2) 译者必须通晓所译语言和译文语言。(对译者的语言要求)
3) 译者必须避免逐词对译,因为逐词对译有损原意的传达和语言的美感。(提倡活译意译)
4) 译者必须采用通俗的语言形式。(强调使用民族语言和习惯用法的重要性)
5) 译者必须通过选词和调整词序使译文产生色调适当的效果。(风格与原文一致)
就其原则而言,多雷的翻译理论史相当现代的。它涉及到后世理论家所一致提出的翻译基本原则和问题。多雷的原则“简洁而清晰,是他在欧洲第一次真正提出了翻译艺术的理论”。多雷的翻译主张构成了法国翻译理论的雏形,他提出的原则是具有普遍意义的。
英国翻译
16世纪初英国文艺复兴开始蓬勃发展,以16中叶到17世纪初的伊丽莎白时代1559-1603) 为鼎盛时期,也是英国翻译史第一个大发展时期。
整个伊丽莎白时代最著名的译作是《希腊罗马名人比较列传》(《名人传》),译者诺思。
托马斯.诺思,16世纪下半叶,英国著名的翻译家。《名人传》是他于1579年翻译的一部划时代的优秀译作,译自阿米欧的法译本。译笔朴素流畅,优雅地道。译本得到莎士比亚的赞扬。莎士比亚在创作希腊、罗马悲剧好时,都取材于这一译本,并几乎原封不动地借用了译本中的语言。这是翻译对文学创作的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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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名人传》所用的散文体新颖优雅,既不呆板也不怪诞,成为英语翻译史上的不朽典范。
约翰·弗洛里欧,以翻译蒙田的《散文集》著称,译于1603年,是弗洛里欧的主要译作。无论在文字或风格上,译本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其影响不亚于诺思的《名人传》。译文的最大贡献:第一次向英国作者揭示了散文集可作为一种文学体裁而存在。
菲尔蒙·荷兰德:是十六世纪英国最杰出的翻译家,所译作品在数量上超过其他同时代的译者,与诺思和弗洛里欧相比,荷兰德在英国翻译界享有更大的名气,被誉为伊丽莎白时期的“总翻译家”(translator general),真正懂得“翻译的秘诀”。
荷兰德的翻译由两大特点:翻译必须为现实服务,强调译作内容的实用性;翻译必须讲究风格,原作风格必须在译文中得到反映,不同的作品采用不同的风格。
乔治·查普曼,1611年译完《伊利亚特》,1616年译完《奥德赛》,其译者成为当时的文学杰作。无论是在内容还是风格上,译作都不完全符合原著,他改造了诗中的人物性格,增添了道德说教的成分。查普曼作为译者是不无瑕疵的,但作为诗人是无可指摘。他的翻译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主要原因是他具有诗人非凡的创作才能和驾驭语言的能力。
16世纪英国《圣经》翻译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廷代尔和富尔克
威廉·廷代尔:一位博学多识的人文主义者、新教改革家。1523年他从新教徒立场出发,从希腊语翻译《新约》。1525年刊行,后反复修订,多次出版。1536年被以奉异教的罪名而处以火刑。
廷代尔译本的最大成就是它兼顾学术性、简明性和文学性各方面的需要,融三种因素为一体,以通俗易懂为重点,并嵌入希伯来语的特色,开创了独特的《圣经》英译风格。
威廉·富尔克,1859年发表《为忠实英译<圣经>辩护》。翻译思想主要为为: 1) 翻译可与信仰无关。译者的力量在于他是否有坚实的语言能力,而不在他是否信奉上帝。2)《圣经》翻译必须尊重语言习惯。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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