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再保险
本章主要内容 .再保险概述
.再保险的合同形式 .再保险的业务方式 .我国法律规定
一、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又叫分保,它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 .再保险就是对保险人的保险。
..原保险人、分出人 ↓
..再保险人、分入人、分保接受人
.分出公司:付出分保费,摊回分保赔款,收取分保手续费(分保佣金); .分入公司:收取分保费,摊付分保赔款,付出分保手续费(分保佣金)。 .经营再保险的公司有兼营再保险公司、专营再保险公司等。
.危险单位
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涉及的最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又称自留责任,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本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
.分保额,又称分保接受额或分保责任额,是指分保接受人所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再保险的作用 1、分散风险 2、限制责任 3、扩大承保能力
4、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原保险与再保险有联系,但再保险是一项独立的保险业务。
?再保险合同只对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具有约束力,而与原保险业务中的被保险人无关。即, ?被保险人无权向再保险人索赔,再保险人也无权向?投保人收取保费;
?原保险人不能因再保险人未履行分保责任而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履行赔偿义务。
二、再保险的合同形式
(一)临时再保险合同 1、含义
?又称临时分保,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临时商定是否分保及分保条件等。 2、优点
?具有灵活性,选择余地大?3、缺点
?只有全部临分业务安排完毕后,原保险人才可能对保户承保,有可能失去机会;??必须逐笔安排业务,手续繁杂,容易增加费用。?
(二)固定再保险合同 1、含义
?又称合同分保,用事先签定合同的方式来使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自动履行再保险合同的 权利和义务。 2、优点
?不必逐笔安排,节省费用?3、缺点 ?缺乏灵活性?
(三)预约再保险合同 1.含义
?介于临时分保与合同分保之间的一种再保险。??通常做法是:?
?对于分出公司来说,在合同订明的业务种类与范围中的各项业务是否分出、分出多少可以自由决定; ?对于分入公司来说,对分出公司分出的业务只有接受的义务,不能拒绝。
三、再保险的业务方式
(一)比例分保 1、含义
?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分出公司自留额及接受公司分保额的分保方式。 ?主要包括:??成数分保?
??溢额分保
2、成数分保
?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将每一风险单位划出一个固定比例即一定成数作为自留额,然后把其余的一定成数转让给分保接受人。?
?保险费和保险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摊。??成数分保的特点:?
?手续简便,节省人力、物力??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缺乏弹性?
?不能均衡风险责任?成数分保示例
?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限额规定为500万元,自留部分为45%,分出部分为55%(即55%的成数再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 80万 200万 500万 600万
自留45% 36万 90万 225万 225万
分出55% 44万 110万 275万 275万
其他 0 0 0 100万
?3、溢额分保
?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个风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并将超过自留额即溢额的部分转给分入公司。?
?分入公司按照所承担的溢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收取分保费,摊付分保赔款。 ?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
即是危险单位,自留额(retention)和线数(lines)(自留额的倍数)
?多层溢额:第一溢额是将超过自留额的第一个固定额的溢额分给分入公司;第二溢额将超过自留额和第一个固定额的溢额分给分入公司… 溢额分保示例
假设某溢额分保合同的自留额为40万元
?整个业务赔付率为140.63%。但分出公司略有盈余,赔付率95.83%,分入公司赔付率为167.5%。双方利益并非完全一致。 多层溢额分保示例
某一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为50万元,承保金额550万元,它与甲分入公司签订一个四线的第一溢额再保险合同;再可以与乙公司签订一个几线的第二溢额再保险? 甲乙公司分别要承担多少溢额的责任? 甲:50*4=200万元
乙:550-50-200=300万元,300/50=6线
溢额分保的特点:
对于再保险业务的安排灵活而又具有弹性 可以均衡风险责任 比较烦琐费时
不能完全体现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性
(二)非比例分保 1、含义
?又称超额损失再保险,是一种以赔款为基础,计算自赔限额和分保责任限额的再保险。?两个要素:起赔点(Lower Limit 或Diductible);接受人的最高责任额 ?主要包括: ??险位超赔分保 ??事故超赔分保 ??赔付率超赔分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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