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古城保护更新改造指导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汴政办[2017]45号 【发布部门】开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古城保护更新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汴政办[2017]45号 2017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古城保护更新改造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古城保护更新改造指导意见
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河南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保护古城历史文脉,提升古城空间品质,完善古城城市功能,彰显古都个性特色,实现 1 / 3
古城有机更新,根据《开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宋都古城风貌保护工
程规划》等规划要求,针对古城区保护与更新改造的规划实施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则 (一)目标
开封古城保护与更新改造,应按照整合古城文化资源、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改善古城环境质量、促进古城功能调整的规划目标,严格保护古城的历史风貌、整体格局和自然环境;严格控制古城开发总量、建筑体量和空间尺度。构建"古今文明交相辉映、新老城区各展风采、宋都古城个性鲜明、文化经济全面复兴"的新开封。 (二)控制范围
北起东京大道,南至滨河路,西起西环城路,东至东环路和公园路,总面积约17.39平方公里。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控制与重点保护相结合 (二)城市双修与文化传承相结合 (三)城市保护与城市更新相结合 (四)城市风貌与城市功能相结合 三、重点保护措施
(一)按照《开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完成各级文保单位的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并作为项目审批依据。
(二)进一步普查开封市不可移动文物。重点划定和统计古城区内历史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及古树名木,确定具体保护措施。
(三)尽快探明地下文物遗址准确位置,编制相应保护规划,加大地下文物遗存的保护力度。 2 / 3
(四)依据《紫线管理办法》,确定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目标和原则,划定历史
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界线,并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和建设要求。同时加快推进紫线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工作。
(五)依据《开封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确定开封古城区内河、湖、水系等城市地表水保护与控制的地域界线,以及因河道整治、河道绿化、河道生态景观建设等需要而划定的规划保留区。加强对开封市古城内河湖水系的规划与控制、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通过河道截污工程,使水更清、景更美,完善城市功能的同时为城市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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