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 表样 广告费和 行次 项目 业务宣传费 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一、本年支出 减:不允许扣除的支出 二、本年符合条件的支出(1-2) 三、本年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 乘:税收规定扣除率 四、本企业计算的扣除限额(4×5) 五、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 (3>6,本行=3-6;3≤6,本行=0) 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 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 [3>6,本行=0;3≤6,本行=8与(6-3)孰小值] 六、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其他关联方的金额(10≤3与6孰小值) 按照分摊协议从其他关联方归集至本企业的金额 七、本年支出纳税调整金额 (3>6,本行=2+3-6+10-11;3≤6,本行=2+10-11-9) 八、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7+8-9)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 * * 二、主要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
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三、填写思路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用于发生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项目,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该表主要根据上述项目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进行填报。该表的具体填报内容主要分为支出、扣除和纳税调整三块内容,其中本年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计算、本年支出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为重点和难点。
四、主要项目填报解析
两列填报内容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
扣除限额的基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写计算扣除限额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保险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写当年保险企业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的余额。
保险企业: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行次 项目 支出 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一、本年支出 减:不允许扣除的支出 二、本年符合条件的支出(1-2) 三、本年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 乘:税收规定扣除率 四、本企业计算的扣除限额(4×5) 五、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 (3>6,本行=3-6;3≤6,本行=0) 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 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 [3>6,本行=0;3≤6,本行=8与(6-3)孰小值] 六、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其他关联方的金额(10≤3与6孰小值) 按照分摊协议从其他关联方归集至本企业的金额 A B C * * 12 13 七、本年支出纳税调整金额 (3>6,本行=2+3-6+10-11;3≤6,本行=2+10-11-9) 八、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7+8-9) D A≥B,《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表“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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