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
术要求的通知(2017)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防发[2017]1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10.13 【实施日期】2017.1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和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有关
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
(鲁防发〔2017〕12号)
各市、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和设计管理,完善城市防护工程体系建设需要,合理确定人防工程的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实现人防工程规模适当、布局合理、防护可靠、功能完善、平战结合的建设目标,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规定。 1 / 2
一、人防工程建设应按照城市人防工程规划要求确定各类工程比例布局、连通要求及
战时使用功能和设计参数。
二、单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含)时,应配套建设医疗救护、专业队或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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