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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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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

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教高[2004]3号

【失效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4.10.22 【实施日期】2004.10.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 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

(教高[20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引导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尽快形成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的科学运行机制,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照使用。

《目录》是国家对高职高专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的一项基础指导性文件,是指导高等学校 1 / 2

设置、调整高职高专教育专业,制定培养方案、组织教育教学,安排招生,组织毕业生

就业,以及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社会用人部门选用高等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从2005年起,高职高专教育的招生和统计等工作使用该《目录》。与《目录》配套的“专业简介”将由相关部门出版发行,“本专科专业对应表(供统计用)”将另行印发。现高职高专教育在校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目录》的颁布是关系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带有全局性的重要举措,对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职高专教育毕业生的适应性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目录》印发至本地所有高等学校,并认真做好《目录》的使用和宣传工作,并请把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我部高等教育司。 高等教育司联系人:

综合处:张庆国 010-66096867 高职高专处:李津石 010-66096232 教育部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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