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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解读
作者:贺锦
来源:《新教育时代·学生版》2017年第12期
摘 要:深度解读新《规程》发现,注重家园共育是新《规程》所呈现的新特点之一,明确将“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作为幼儿园的主要任务之一。其中对家园共育的相关规定,为今后幼儿园与家庭合作共育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家园共育 合作 尊重
近日,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新《规程》是在深入基层调研,进行国际比较研究、多种形式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满足了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了学前教育规范管理。深度解读新《规程》发现,注重家园共育是新《规程》所呈现的新特点之一,明确将“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作为幼儿园的主要任务之一。其中对家园共育的相关规定,为今后幼儿园与家庭合作共育指明了方向。[1]
一、确立幼儿园与家庭的伙伴关系。
平等信任,与旧《规程》的“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不同,新《规程》指出“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共育的前提是双方平等关系的建立,只有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沟通合作是实现共育的途径。新《规程》增加了幼儿园应对家长公示如幼儿健康情况、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使家长能感受到幼儿园的尊重和诚意,体会到伙伴关系,达到更好的沟通合作效果。[2]
资源共享,新《规程》指出, “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有效的教育活动离不开教育资源,幼儿园因为师道尊严的传统观念,重视对幼儿园园内资源的利用,对家庭和社区资源的利用较为薄弱。而家庭和社区是教育资源的重要来源,用于幼儿园活动中能有效激发幼儿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幼儿新经验的产生,提高教育活动的效果。新《规程》的幼儿园与家庭社区资源共享的理念,打破了幼儿园 “游离于社区的孤岛”状态,巩固了幼儿园与家庭的伙伴关系。[3] 二、体现家长主体地位
尊重家长的需求和愿望,因为独生子女政策的实行,家长对幼儿安全和健康最为关注,新《规程》规定“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并增加了幼儿园对家长公示制度,如定期反馈幼儿健康情况、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以满足家长对幼儿安全和健康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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