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投标前评审制度
施工企业在投标或签订合同以前,经营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对标书或合同的条款进行评审,以确保本企业的施工技术、组织管理和建设资金满足合同中对质量和工期的要求。
1.3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度
1、总承包单位对单位工程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
2、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的,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施工质量负总包单位负责。
3、《建筑法》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4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企业应支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质量的原则,技术部门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2、针对性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
3、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4、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质检员等相关人员对所属工程的图纸、工程结构、新型材料、构配件等应认真熟悉,相互配合,由工长组织技术人员对班组进行交底。
5、对所建工程的技术交底要详细、明白,包括质量交底、技术交底、图纸交底、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交底。
6、交底时必须工长向组长,班组长向工人分级进行交底,遇到不
明白的可以提问,技术人员、班组长负责解释。
7、技术人员对技术交底要负完全责任,交底必须真实、有效,按国家验收规范分部、分项进行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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