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办法(试行)》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21 22:53:01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附件1:

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博物馆陈列展览和社会服务水平,规范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以下简称“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由中国博物馆协会、中国文物报社联合主办。主办单位负责组建推介活动组委会和办公室。

第三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遵循文物博物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党和政府对博物馆事业的导向,坚持服务社会、服务公众,鼓励博物馆陈列展览在内容、形式、技术等方面的创新,促进博物馆公共教育、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发挥。

第四条 “十大精品”推介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每年开展一届次。

第六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设精品奖10个,优胜奖、进步奖、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若干。

第七条 参加“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的陈列展览必须是博物馆及相关文博机构自主策划、举办的原创性展览,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推介年份对社会正式开放的常设展览;

2.展览延续开放至推介年份12月31日且未参加过往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的常设展览;

3.连续展期不少于3个月的临时展览。出于对脆弱易损文物展品的保护需要而控制展期的临时展览,连续展出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2个月。

4.在国际文化交流中产生良好影响,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出入境展览可参与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推介。

一个陈列展览只能参加一次推介活动。

第八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包括项目遴选、宣传推介、

1

经验交流等内容。其中,项目遴选工作分为初评、终评两个阶段。

第九条 参与推介活动的博物馆及相关文博机构按本办法及有关要求,向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单位申报材料。中央部委及其有关单位所属的博物馆、军队系统所属博物馆参与推介活动,材料直接报送推介活动办公室。

每馆每年度限报1个境内陈列展览和1个出入境展览。 第十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择优向推介活动办公室推荐本省(区、市)陈列展览项目及相关材料。每省每届推荐不超过6个境内展览、1个出入境展览。

第十一条 推介活动办公室在主办单位和组委会的指导协调下组建“十大精品”推介活动评委会。

评委会成员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博物馆、教育、文化、艺术、媒体界等代表15人组成。除主办单位选派代表担任评委外,其余评委从专家库按类别随机抽选产生。

除主办单位的评委外,初评、终评评委不得重复担任。 第十二条 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推介陈列展览有利益关联者,不得受聘为评委会成员。评委会成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

第十三条 初评评委会通过综合评议,以实名打分方式产生初评入围项目,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推介活动办公室可组织专家对初评入围项目实地复核。

第十五条 终评评委会通过综合评议,以实名打分方式产生精品奖、优胜奖、进步奖和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由推介活动组委会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的终评由公证机构予以公证。

第十七条 推介活动办公室按本办法规定,制定当届“十大精品”推介活动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推介活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办法(试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4t53x13mks79ew80p2wp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