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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 论自由 大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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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约翰·密尔《论自由》的主要内容

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 封丽霞副教授

主要内容:

约翰·密尔其人与成书背景 《论自由》的主要内容 ·导论:自由的定义 ·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 ·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社会驾驭个人的权威的限度 ·本文教义的应用 总结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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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约翰·密尔其人与成书背景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y Mill,1806-1873)

19世纪英国著名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家、法哲学家和改革家,生于伦敦,詹姆斯·密尔的长子,深受英国著名功利主义学者边沁和奥斯丁学说的影响,并将其自由主义法学思想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使之更能适应日益发展的自由资本主义的需要。在其15岁时创办“功利主义学会”,并成为该会的著名领袖。1823年开始在英国向东方殖民的枢纽机构东印度公司任职,在该公司工作达35年之久。1858年退休后当选为英国下院议员,以无党派身份抨击时政,力主革新,成为当时英国政界引人瞩目的人物之一。

就密尔本人而言,他既是一个资产阶级学者,又是供职于掠夺殖民地的东印度公司的文官,后来又直接进入资产阶级统治集团的内部,成为英国议会议员。但是,他不是单纯地维护资产阶级的意志与利益,他常常反戈一击,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提出一系列社会改革和议会改革的主张。密尔是当时英国比较进步的思想代表,曾任激进刊物《伦敦评论报》(后改名为《伦敦和威斯特敏斯特评论报》)的主编,以誓做一个“世界改革家”为奋斗目标。他在美国南北战争中支持解放黑奴,对英国工人的大宪章运动亦抱同情态度,他始终坚持扩大选举权,坚持给予人民基本的自由与权利,主张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是,密尔在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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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时也坦率承认,他只是一个民主主义者,“但绝不是一个社会主义者”。

密尔一生著述丰富,其中与法律有关的主要有:《论自由》(1859)、《代议制政府》(1861)和《功利主义》(1863)。他也是最早被严复介绍到中国的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家之一,他的《逻辑学体系》一书当时被译为《穆勒名学》,《论自由》被译为《群己权界论》。 成书背景

《论自由》一书是密尔自由主义法律观的主要代表作,同时也反映了19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英国资产阶级的政治与经济要求。密尔生活的年代,正是英国资本主义蓬勃发展的时期,资产阶级政权已经稳固,经济已经发展成熟,并开始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在国内,资产阶级进一步扫除封建势力残余,扩大统治权,在完成工业革命后工业生产已跃居世界第一;在国外,资本家一方面要求保持前几个世纪掠夺到手的殖民地,另一方面还要求无限制的向外扩张,开拓更多的殖民地,攫取并垄断世界原料和市场,努力建立一个覆盖整个世界的“日不落帝国”。

在自由主义口号之下,资产阶级要求冲破一切束缚和障碍,实行自由贸易,以便肆无忌惮地追求利润。资本家对自由的需求迅速扩张并演变为一种对自由的极端要求,即:只要不涉及另一个资本家,他则要求对资本家的个人活动毫无限制。在经济生活领域,资本家的主要口号就是自由放任-让自然界自然地发展,让人们做他们愿意做的事。该领域盛行的学说是重商主义,其主要观点是反对政府干涉经济生活,国家对自然经济力量的自由发挥作用不得干涉。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说,就是“每个人,只要他不违反正义法则,就可以完全自由地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就可以完全自由地以自己的勤奋和资本与其他任何人即任何阶层的人的勤奋和资本相竞争。”在政治法律领域,资本家要求越多越好的个人自由,要求越少越好的政府干预,要求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在那个时代的资本家看来,国家只能扮演消极仲裁者的角色,法律也只是消极的“守夜人”。在创建和设计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他们逐步确立了与那个时代相适应的自由资本主义法制的三大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绝对自由和过错责任。

密尔的学说顺应了这种时代需要,是这个时期自由主义思潮在英国的理论代表。作为一个功利主义思想家,密尔十分注意社会的经济效益。他从思想自由和个性自由出发,进一步引申出竞争、贸易和工业生产等发展资本主义的自由,认为这些自由都是合法的自由,是有利于社会经济进步的自由,政府不应干预。他对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要求进行了系统的理论论证,并深信他的理论体系会获得大多数人的拥护,而且会渗透入社会制度和行为方式的组织,将影响新一代人的思想观念和生活信条。密尔正是在社会处于不断变革的过渡时期,从有利于新思想的发展和使新思想比过去更能得到人们无偏见地接受的条件下发表《论自由》一书的。他提出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新理论,认为完全的个人自由和充分的个性发展不仅是个人幸福所系,而且是社会进步的主要原因之一。《论自由》的写作目的就在于宣扬个人自由,为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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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自由》的主要内容

《论自由》一书约11万字,分作五章。第一章《导论》阐述自由的概念和范围;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以相对主义的真理观为依据探讨了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乃发展人的个性和智慧所需;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要素之一》论证个性的多样化发展是个人幸福和社会进步的主要因素;第四章《论社会驾御个人的权威的限度》分析社会干预个人自由的界限;第五章《本文教义的应用》是全书的总结和具体运用的例证。

以下是密尔《论自由》的主要内容: (一)自由的定义(导论)

密尔在《论自由》一书的引论中,开宗明义地提出,他所探讨的自由,不是哲学家讨论的那种与必然性相对立的意志自由,而是要探讨公民的自由,或称社会的自由。他说,所谓社会的自由,即“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密尔认为,从社会意义上说,自由与政府的权力和权威是对立的,公民的自由即社会自由,“是指对于政治统治者的暴虐的防御”。他说,政治统治者在过去的封建主义时代,指的是一个人、一个家族或者是一个世袭的阶级,即君主和贵族。在英国革命之后,政府成为由选举产生的责任制机构,它在形式上已经成为“人民自治”的政府,或“人民施用于自身权力的政府”,即民主的政府。但是,“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予的人民并不永远是同一的;所说的‘自治政府’亦非每人管治自己的政府,而是每个人都被所有其余的人管治的政府。至于所谓人民的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因此,这种政府也同样会像以往的专制政府一样地产生“暴虐”,密尔把这种民主制度下产生的暴虐称之为“多数人的暴虐”。

密尔认为,这种“多数人的暴虐”是一种社会性的暴虐,它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更为可怕,“它虽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因为,它依靠的力量除了行政的办法以外,还有“得势的舆论”和“习俗的势力”。密尔提出,为了防止“多数人的暴虐”,政府和社会应当保障每个公民享有三种社会自由:

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即最广义的良心自由,思想和感想的自由。也就是对各种问题进行思考、探讨和发表意见及感想的自由。

第二,追求个人趣味和志趣的自由。即每个人有自由订定自己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按照自己喜欢的去做,“这种自由,只要我们所作所为无损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即使他们认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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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出版,第4页。

[英]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出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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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的行为是愚蠢、荒谬或错误的”。

第三,个人之间相互交往和联合的自由。这就是说,人们有自由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和受骗,这些都是允许的。这其实就是正当的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密尔认为,任何社会,以上列举的几个方面的自由应当是有保障的,否则它就不是一个好政府,它就是专制或半专制的。如果这些自由不被尊重,就算不上是一个拥有自由的社会。他说,上述自由乃是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和道路去追求自己利益和好处的自由。每个人都是自己的身体、智力、精神健康的“监护者”,人们有权在一定范围内决定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社会和政府不应该试图去剥夺人们的这种自由,不应该试图阻挠人们为取得这种自由所作的努力,人们亦彼此宽容,互相尊重彼此的自由。

基于以上分析,密尔给出了自由的定义,他指出:因此,“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

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每个人是其自身健康的适当监护者,不论是身体的健康,或者是智力的健康,或这是精神的健康。人若彼此容忍各按照自己所认为好的样子在生活,比强迫每人都按照其余的人们所认为好的样子去生活所获是要较多的。”

密尔关于“自由”定义的核心在于:其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行动的自

由,不必向社会负责,其他人不得对这个人的行为进行干涉,至多只能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其二,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

在此,密尔论及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个人的行为只要不危害他人就有完全的自由,他人和社会就无权

干涉;只有当个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利益时,社会才能对其行为加以限制,法律才能对其进行阻止和惩罚。因此,法律并不是限制个人自由,而是维护个人自由;只是当个人行动超出了自由的范围,法律才对其加以限制。

(二)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

《论自由》第二章对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进行了详细讨论。他认为: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的根本目的是发展人的个性和智慧以促进社会的进步,一种观点或理论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真理,需要自由讨论和论战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相反,如果禁锢人的思想,用某种权威或教条压制各种意见,尤其是反对意见的发表,这是妨碍思想和社会进步的,应该制止。密尔尤其强调讨论和思想自由,认为这种自由应是绝对的,“人类应当有自由去形成意见并且无保留的发表意见……这个自由若得不到承认,或者若无人不顾禁令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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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出版,第13页。 [英]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出版,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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