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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ARE-0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1.0版)
制订:
审批:
2020-1-1发布 2020-1-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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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年*月*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局长 **
二○**年*月*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掌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基本规定,依照本办法分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1.建设项目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是强化源头治理、实现本质安全的主要措施。完备的监管责任制度是保证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顺利执行的关键。下列关于“三同时”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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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B、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C、县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D、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相应部门实施项目“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E、跨两个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参考答案:DE
2.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对其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是( )。 A、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其各自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参考答案:A
3.某大型企业集团拟建设年设计生产能力200万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跨甲乙两省输送距离1000km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关于该集团两个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8管理真题】
A.非煤矿山项目需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
B.非煤矿山项目需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C.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需同时经甲、乙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D.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需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参考答案:D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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