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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评估报告【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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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7月26日

三、社会问题与社会目标:社会政策:是以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安全,改善社会环境,增进社会福利为目的。经由国家立法与行政手段,促进社会各阶层均衡发展的一种途径。社会正义、社会公正、社会协调、社会稳定是社会政策的核心价值。 户籍制度作为计划经济条件下人口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曾经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但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新形势下,已经显示出阻碍人口自由流动、固化城乡二元结构、制约城乡一体化发展等诸多不良影响。特别在“十二五”时期城乡结构实现根本性转变,政府大力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一体化的政策背景下,改革户籍制度,加快实现以居住证为基础的常住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就成为顺应社会发展的根本性措施.此外,解决城乡地区差异需要在土地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众多环节入手,加大改革和调整力度.“十二五”时期应针对统筹城乡一体化,协调各部门职责,研究制定一揽子解决方案,为我国2020年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措施手段:

结合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动人口向小城镇、区县城、主城区1000平方公里区域内聚集,实现市域内户籍合理转移,逐步建立城乡人口和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体系. 2010―2011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3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实现转户人口在主城、区县城、小城镇三级城镇体系的合理布局.

2012―2020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80万―90万人,到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城区集聚城镇居民1000万人,区县城集聚城镇居民600万人,小城镇集聚城镇居民300万人,形成合理流动、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 (一)推动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户籍转移。

225.6万名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远郊区县城3年以上的农民工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其社会保障,处理好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权属问题。

66。7万名在市内就读的本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个人征地补偿收益权,符合资助条件的继续享受学费、生活费补助,毕业后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1.8万名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义务兵的安置政策,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2.9万名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按市政府确定的有关原则办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手续,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

4。9万名未转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养老保险,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0。9万名城中村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按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予以安置补偿,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 6万名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城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待遇,由所在区县(自治县)负责组织实施。(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处置机制。(二)建立住房保障机制。(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四)健全医疗保险制度。(五)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机制.(六)建立完善就业保障机制。(七)建立完善培训机制。(八)建立完善城乡教育保障机制。(九)建立完善卫生服务保障机制。(十)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五、理论透视:

1提高个人福祉,尤其是“不利群体”或“劣势群体\的个人福祉 2解决社会问题,防止和控制社会问题,抗社会风险

3促进社会融合,构建互相依赖的社会关系和公民道德(热爱、责任、义务) 通过……措施,实现……目标,解决了……问题

当前,现行户籍制度已不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惠及民生。户籍差异影响了社会公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赋予有条件的农民工城镇居民身份,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我市城镇户籍人口比重较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三)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城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户籍,影响在城市的消费积极性.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村居民进城后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长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城乡资源要素流动渠道不畅,成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交流障碍,有利于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资源流动,提升城乡资源要素价值。

(五)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农村人多地少,生产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转户进城,有利于扩大农村人均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六、政策解读:《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放宽了本市级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门槛,分主城区、远郊区县城、其他乡镇三级城镇设置了更加宽松的准入条件.

一、关于我市户籍人口现状

目前,我市人口直辖以来,我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31%提高到51。6%,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从19.5%提高到29%,二者差距从11.5个百分点扩大到22.6个百分点。这种状况,充分反映出我市“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的特点,表明城乡二元构架并未实现本质转变,现行户籍制度已成为贯彻落实“314”战略部署和推进城市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瓶颈,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改革和破解二元化户籍制度迫在眉睫。

二、关于重庆户籍制度改革历程

“九五”以来,我市户籍管理制度进行过多次调整。以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的“户口准入制”取代了“农转非”指标控制,有效服务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了城镇化进程。“九五\期间(1996年—2000年),保持了计划经济特征,以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实施了一系列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十五”期间(2001年—2005年),进一步推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条件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下放了全部户口审批权。“十一五”以来(2006年至今),主要针对农村居民和农民工进城问题进行改革,放宽了本市籍农村居民和农民工迁移进城的准入条件。尽管如此,我市人口二元化结构仍然突出,离城乡一体化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所以有必要开展进一步的户籍制度改革.

三、关于《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主要适用对象

适用于本市籍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对于其余户口迁移、登记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关于农村居民转户总体思路

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引导农村居民有序向城镇转移。

五、农村居民转户应具备的条件

(一)主城9区.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1.购买商品住房;

2.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远郊31区县城。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1.购买商品住房;

2.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其他乡镇.本乡镇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四)其他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1.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 2.农村籍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

3.本市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4.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 5.农村籍五保对象;

6.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退役。 六、关于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应提交的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其他证明材料。 1.务工经商证明; 2.住房证明;

3.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员户口簿; 5.纳税额度证明; 6.就学证明; 7.优秀农民工证明;

8.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证明; 9.农村退役士兵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七、关于《办法》与原转户政策的区别

(一)农村居民转户政策的创新点。一是允许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在远郊区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农民工转户,为多年在城镇务工经商而没有能力购房的农民工转户进城创造了条件。二是允许本市籍农村居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完全打开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通道。三是允许农村成年子女投靠到城镇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处落城镇居民户。四是允许农村五保户自愿转为城镇居民,转户后可按城镇“三无”对象予以生活保障,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五是允许新增退役农村士兵自愿转为城镇居民,转户后可享受城镇义务兵的安置政策。

(二)关于农村居民转户放宽的准入条件。一是放宽购房入户条件,取消了文化程度和购房面积的限制;二是降低投资兴办实业入户条件,将纳税额度降低了50%。三是放宽三投靠人员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条件,对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取消了结婚时间和年龄限制,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八、关于合法稳定住所

原来户口准入条件一直设定的是合法固定住所,主要指拥有自己合法产权的房屋,这一政策限制了很多多年在城镇务工经商但没有能力购房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因此,本次户籍制度改革我们把合法固定住所调整为合法稳定住所,将拥有产权的房屋、公租房、租赁私房、单位集体宿舍、亲属住所等都视为合法稳定住所,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区县城3年以上的农民工可向合法稳定住所地派出所提出转户申请.

九、关于农村居民转户流程

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应向入户地派出所农转城窗口提出书面转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派出所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农村居民到入户地派出所农转城窗口办理转户手续。

十、关于咨询方式

农村居民可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索取户籍制度改革转城镇居民一次清服务袋(袋内装有《办法》、转户流程图、办理指南、转户申请表及案例),也可以向当地公安分、县局的户政部门咨询,还可以通过网址http://www.cqga.gov.cn进行咨询.

七、自己评价: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缩小城乡差异、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的需要;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率先突破的需要;是提高城市化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发展的需要;是根本改变城乡一元化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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