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地新大陆”中介分销合同
甲方(委托方):苏州君风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中介分销甲方开发的“君地新大陆”项目(简称“该项目”)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该项目地址及销售价格
1项目地址:园区星湖街与阳澄大道交界(青剑湖商业广场附近) 销售范围为:“君地新大陆”项目公安编号1号楼可售房源。
二、委托销售期限
本合同委托销售期限:自甲乙双方合同生效始,至 2011 年12月 31日止。
三、客户确认及客户有效期
1、凡乙方带领客户前往甲方销售场所了解该项目相关情形或者实地察看该
项目的,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确认人(见附件一)应当及时签署《客户确认书》(见附件二),签字为有效,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客户名单及电话号码,以此确认为乙方客户。若甲方变更本条所述确认人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提供的客户电话号码不完整,则甲方不予以确认为乙方客户)
2、若同一组客户由不同的销售代理人带看,则按甲方最先签署的客户确认
书为有效。并向该销售代理商支付佣金。如同一组客户中已在甲方案场先行登记的,则该组客户不属于乙方客户。
3、委托销售期限届满后,甲方依据本条第1款方式已经签订客户确认书的客户,该客户继续有效,有效期为确认后30日内。在此期间签约并全款到账的客户,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4、乙方客户的有效期限终止后,经甲方许可,客户确认书可延长时间(在原客户确认书上标注)。
四、代理成功标志及确认
经甲方确认并在有效期限内的乙方客户最后与甲方签署《苏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简称“预售合同”)或《苏州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和《购房承诺书》等证明买卖关系成立的有效合同后,甲方应由指定的确认人签署相应的《成交确认书》(附件三)以此作为乙方代理成功的唯一标志。
五、佣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1、佣金的计算标准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11年12月31日,在甲方向乙方发出成交确认单后,按成功销售房屋总金额的5%计算代理费。
2、关于退房违约金
? 在委托期限内,如有客户在签署《认购书》后到完成办理《商品房买卖
合同》网络备案前期间的违约、悔约或毁约退房的,甲方因此而获得的罚没定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甲乙双方应五五分成,但此项分成如高于乙方该套房屋应获得的佣金金额时,甲方不再和乙方分成违约金或赔偿金改为支付该套房屋佣金,即此项分成和房屋佣金互不重复支付。如甲方未收到客户的任何楼款(含定金)或违约金,则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佣金。
? 若客户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违约,则客户所交付之所有楼款或
违约金、赔偿金归甲方所有,惟甲方仍按前述条款所列方式及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但如甲方决定不收取客户的任何楼款(含定金)或违约金、赔偿金,则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佣金;如已经支付部分或全部佣金,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款项时扣除相应款项或乙方应甲方要求退回相应款项。乙方不得质疑甲方相关决定,并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违约金或以其他名义出现的费用。 3、支付条件
乙方代理成功,且乙方客户支付甲方房价款全款到账的,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佣金。 4、支付时间
委托期内,在次月2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详细的《上月佣金结算清单》及相应的合法发票,经甲方核对确认,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佣金。
5、外地客户来苏的车费、餐费由甲方承担。每发生一次费用前,乙方需提
报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六、合同终止
1、该项目物业在约定合同期内提前售罄,或至约定时间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2、乙方需利用自身资源,遵从公平交易原则促进甲方楼盘的销售,不得与其他销售代理商存在恶意竞争行为、争抢客户。对甲方公司、楼盘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经甲方发现调查属实后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若乙方多次发生违规情况,严重影响甲方案场管理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乙方合同,但乙方已经介绍成功的客户仍按合同约定进行佣金结算。
3、签约双方确定合同终止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工作完全交接,双方在交接期内仍享有本合同中的权利及义务。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延迟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的,每延迟1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乙方无法继续进行工作的,乙方行为不视为违约。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佣金及违约金。
2. 本合同未能明确约定和未约定的相关工作职责、流程、准则等,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协商并以公司盖章函件确定。
3.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政府行为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
4. 乙方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乙方不得私自以甲方名义私收房款及预定款,不得损害甲方企业信誉和欺骗客户之行为。
八、其他事项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诚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附件一:甲方指定确认人信息 附件二:客户确认书 附件三:成交确认书 附件四:分销客户确认流程
甲方(委托方):苏州君风投资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联络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青剑湖商业广场一楼D 座
联络电话:0512-87670019
邮政编码 :215021
签约日期:
乙方(受托方):
代 理 人: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邮政编码:215021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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